國會三讀通過死產與出生雜項修訂法案 父母可為死胎註冊名字

國會三讀通過死產與出生雜項修訂法案,除了修訂死胎的定義,也讓父母在產下死胎的一年內可以為他們註冊名字,希望家長能從中得到一些慰藉。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提出修正案二讀時說,父母{日後}可以正式向生死註冊官申請註冊死胎的名字,再從My Legacy網站下載反映死胎名字的證書。
她說:「內政部聽取了痛失胎兒父母的意見,我們了解他們深切感受到死產所經歷的痛苦和失去任何孩子相似。對一些父母而言,可以正式為死胎註冊名字,是治癒過程中的重要一步。」
由於移民與關卡局須更新系統,才能兼容死胎註冊的程序,過程估計需要大約兩年。父母在這期間可到移民局網站申請一份記錄死胎名字的出生證作紀念。
此外,修正案也修改死胎的定義,以避免家長對胎兒存活率產生混淆概念。死胎的胎齡將與終止妊娠法令准許墮胎的期限劃一,以24周為界限,不過墮胎個案不能稱為死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