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歲男子方國祥謊稱自己贏了賭局,拿走別人的籌碼。(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新加坡賭場「詐贏」,賭場職員要他立即離開卻遭拒,驚動警察到場他也不配合,不僅對警察爆粗口,還「動口咬人」,今早被判坐牢12周,罰款1萬1000元(新幣,下同)。
《聯合早報》報導,來自中國的52歲男子方國祥(建築工人,譯音)面對6項控狀,包括擅闖、使用暴力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牴觸賭場管制法令等。
已遭還押的他,今早通過視訊承認其中4項罪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調查揭露,去年9月12日晚上9時45分,被告到新口坡金沙賭場,換了2800元的籌碼賭博。
賭了通宵的他,在隔天清晨4時55分時,趁原本下注的人暫時離開座位時,舉手謊稱自己贏了賭局,從荷官手中拿到100元的籌碼。他之後把騙來的籌碼輸光。
此事被揭穿後,賭場保安將他列為「不受歡迎之人」(Persona Non Grata),要他立即離開,並禁止他再次進入賭場。
被告拒絕離開,不斷對保安人員爆粗口,賭場隨之報警,但被告仍態度惡劣,也對警察爆粗口,警察於是逮捕他。
過程中,被告激烈反抗,戴著口罩的他,還隔著口罩張口咬警察的手臂。
被告求情時稱,案發當天,他告訴賭場職員說他吃了午餐就會走,沒想過自己犯下那麼嚴重的錯,直到被壓制逮捕,才意識到自己闖禍。
他希望法官看在他是初犯,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無論在哪個國家,以暴力對待執法人員都是嚴重的罪行,最終判他坐牢12周,以及罰款1萬1000元;若無法繳付罰款,就得以11周的監刑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