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親自出馬錄製兩分鐘視頻,面對鏡頭告訴大家:言論自由不受限制。(視頻截圖)
政府「防假」法案周一推出後,網上一片罵聲:
「蝦米碗糕?以後在網上罵政府會被抓嗎?」
「在Whatsapp轉貼文會不會也抓?」
尚穆根:國人可以繼續批評政府
輿論相當不滿,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不得不立即親自出馬錄製兩分鐘視頻,面對鏡頭告訴大家:言論自由不受限制。換句話說:你可以繼續罵政府啦。
部長拍視頻的速度之快說明,網絡輿論(特別是講「紅毛」的社群)對「防假」法案的反彈是有多麼大。
網民/專家罵什麼?不外這兩點:
一、政府立法壓制言論自由,想搞一言堂。
二、部長有權裁定是否是假信息,成了「真理的仲裁者」,太過分了。
尚部長在視頻中針對性地澄清兩點:
一、法案並不涵蓋批評、觀點和看法。(只要不扭曲事實,可以繼續罵政府)
二、最終決定信息真偽的是法庭,不是部長。(不是部長一個人說了算)
紅螞蟻將之理解為,只要沒有扭曲事實或刻意散播謠言,大家(包括紅螞蟻和蟻粉)都可以繼續尖酸刻薄地批評政府或個別部長。
法案不針對個人看法、批評、諷刺或譏諷性模仿
據《聯合早報》報道,根據法案定義,假信息泛指虛假的事實陳述,涵蓋所有捏造的信息,但也包括完全改變其原有含義的事實扭曲。所以,基於事實的個人看法、批評、諷刺(satire)或譏諷性模仿(parody)則不算是假信息。
所以,講下面這些話不會被對付:
「政府的水平在下跌」
「政府造成新加坡社會越來越不平等」
「政府扣住你的公積金」
「新加坡的政策太精英主義」
「新加坡生活水平太高、屋價太高、擁車證價格太高」
「政府隨意禁止演唱會」
「新加坡的人權受到限制」
「我們不能在新加坡示威」
上述這些都是個人看法,並不涵蓋在法案內,網民要罵可以繼續這樣罵。
假信息的界限難劃清,事實陳述和評論非黑白分明
但問題還是來了。
很多時候,事實和評論不是那麼黑白分明的排列著,而是混雜在一個句子或一段內容裡頭。講出口的那些話,要如何界定是批評政府還是扭曲事實、散播假信息?
用例子來說明,會讓人想得較清楚。比如說:
「99年組屋的屋契到期後得歸還政府,大家走頭無路只能一起去睡街邊,這是新加坡組屋政策的一大敗筆,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太差勁了。」

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Gov.sg 視頻截圖)
「99年組屋的屋契到期後得歸還政府」:這是部長說的
「大家走投無路只能一起去睡街邊」:這是個人看法還是假信息?
「這是新加坡組屋政策的一大敗筆」:這是觀點。
「黃循財太差勁」:這是評論,更是人身攻擊。
四種性質的短語湊成一句話,有似是而非的「假信息」、有觀點、有人身攻擊,但整體看來像是一種罵政府的評論。如果判定是假信息,那麼類似上面這種氣話,在網上是隨處可見,肯定抓不完。假設部長真要追究,根據法案他必須先確立兩點:
1)證實是假信息
2)證實對我國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
怎麼算是假信息?根據法案定義,假信息指的是假陳述或誤導性陳述,不管是整個或一部分、不管是單獨出現或出現在一整段內容的上下文中。
「公共利益」則包括:
(a)維護國家安全
(b)保護公共衛生、公共財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c)維護新加坡與其他國家的友好關係
(d)防止選舉和公投結果受影響,包括總統選舉、全國大選、選區補選。
(e)防止在不同群體和個體之間挑起仇恨和敵意
(f)防止動搖公眾對政府和公共機構的信心。
回到前述例子,如果部長認定「大家一起睡街邊」是假信息,並會動搖「公眾對政府和公共機構的信心」,是不是就可以要求說那句話的人更正或撤文?
再看看兩個發生過的案例:
1)林瑞蓮指政府在GST問題上「放熱氣球」試探輿論風向
這一個也是資深媒體人默樂(Bertha Henson)在她的博文中列出的案例。
還記得嗎?林瑞蓮在國會上質疑,政府在2017年底在調漲消費稅問題上釋放「探風氣球」,要是沒有引起輿論負面反應,或要是沒有被之前的話"困住"(副總理尚達曼說過政府在這10年內有足夠資金),政府有可能就會立刻調高消費稅。
林瑞蓮這番話被尚穆根指為是對政府做出「不誠實的指控」。尚大人還用了一句拉丁語:Suppressio Veri Suggestio Falsi(掩蓋真相,相等於造假),並說這是一名高庭法官對林瑞蓮所做出的評語。

尚穆根(左)和林瑞蓮去年3月在國會上激烈交鋒。(紅螞蟻檔案圖)
林瑞蓮始終沒有道歉,雖然承認當初對政府的質疑「有可能不正確」(may have been wrong),但她堅持,她的質疑不是毫無根據的。她反指行動黨議員基於他們自己的解讀或過度想像(over imagination)及過分敏感,而對自己早前的言辭和意圖「過度定性」(over characterization)。
如果有了「反假」法案通過並正式立法,阿蓮會面對什麼後果呢?
她講的話是錯誤的事實陳述,還是觀點呢?這個真不好說。如果部長確定她是錯誤的事實陳述(假信息),而她的發言也可能被定性為動搖「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心」(對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在兩個條件都確立的情況下,她是不是有可能被要求更正或撤回言論?
在那場「熱氣球」風波中,阿蓮始終不肯道歉,最後也沒有被送交國會特權委員會處理,理由很簡單,因為她那番話確實反映不少網民內心的「質疑」和看法。
以後如果像這種處在灰色地帶的「熱氣球」風波再現,行動黨要如何處置呢?有了「防假法」,合理質疑會不會被看做是假信息來處理呢?
2)報章的封面頭條標題被網民惡搞
去年2月,《聯合晚報》有關城市豐收失信案的封面頭條標題被網民惡搞,原本的標題是"避過加重刑罰……律師:過時法律『救』了他們",但網民卻將"過時法律"改為"人民行動黨律師",並通過面簿群組散播開來。

(聯合晚報)
據《聯合晚報》報道,總檢察署就此事致函在面簿發貼文的網民梁益洲(譯音,Neo Aik Chau),表示當局將以藐視法庭為由採取行動。梁益洲之後通過面簿認錯和道歉,並稱自己是真的錯了、自己是無心的,他發誓以後不貼任何有關類似的貼文。
如果,梁益洲不是竄改《聯合晚報》的封面標題,故意保留報章的樣式來增加「假信息」的可信度,而是另搞一個網上流行的Memes之類的搞笑諷刺之作,用更隱晦的方式帶出惡搞之意(不是直接影視某人某黨),這個創作能否被當作是satire而逃過「防假法」的制裁呢?
什麼是satire(諷刺),什麼是假信息?那條線是不是也有點模糊?在你眼中是幽默的冷笑話,在別人眼中可能是惡毒的假信息。
部長權力過大,是好是壞?
「防假」法案引發的另一個爭議點是,根據法案,相關領域的部長會在其部門官員的協助下,判定虛假事實及它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之後,部長會同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內的授權主管當局(Competent Authority)合作,研究要對假信息來源實施什麼指示,包括更正、通信限制指示等。
在網民深表不滿之後,尚穆根出面澄清,最終決定信息真偽的是法庭而不是部長。尚部長的話讓人比較放心,但同樣,問題也來了。
根據法案,被部長認定是發布假信息的人,必須先向部長上訴,不被受理之後才能向高庭上訴。在這段時間內,被指為是假信息的內容必須按規定進行更正或撤除。有多少人有錢有閒去周旋呢?而且,部長本身是那個界定相關信息是假信息的人,他會推翻自己的決定嗎?
賦予部長這麼大的權力,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我們得假設每個部長都是品行端正、臉皮夠厚、心胸寬闊的人,不會因為自己或所管轄的部門被人批評而怒火中燒。
新法案的立意是好的,但或引發「寒蟬效應」副作用
必須說的是,新法案的立意是好的,特別是用來對付那些惡意散播假信息或仇恨言論、意圖製造種族衝突或宗教矛盾的人。假信息在網上瘋傳的速度是驚人的,部長需要法律賦予權力去遏制假信息的傳播,在最短時間內要求散播者或散播平台進行更正或撤除信息,力求維護社會穩定。
只不過,法案很可能會引發「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的副作用。法律擺在那裡,不用也可能起到震懾作用,讓大家有話不敢講,看到問題也不敢批評政府。民眾普遍政治冷感對國家的治理絕非好事,特別是我們正要進入一個「沒有強勢領導人」的時代,更需要社會大眾集思廣益,為國家發展建言獻策。
政府出手前須確保「假信息」真不了,否則后座力反彈很傷身
「防假」法案的出爐,也讓人想到選舉腳步近了。如果這個法案在來屆大選之前通過,那大選更有戲了。誰會是第一個中槍的人/社交媒體/政黨候選人?

2015年大選人民行動黨群眾大會。人民行動黨惹蘭勿剎集選區競選團隊於9月9日在文慶路第4座組屋前草場舉行競選群眾大會。行動黨群眾大會支持者拿著扇子和氣球為候選人打氣。(聯合早報)
政府在出手的時候須確保那真是千真萬確的「假信息」,而且證明是影響到公共利益的「假信息」,否則就如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所說的:「如果高庭一再推翻部長的決定,民眾對政府的信任也會動搖。」
其實不用等高庭推翻,一旦祭出法令,行動黨政府推動「防假」立法的意圖也將受到檢視:是為了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和諧,還是為了遏制言論空間/打擊政治對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