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擁有健全、開放且競爭力強的經濟體系,其合理的稅收政策和高素質的勞動力市場,吸引了全球眾多公司在此設立分支機構。這個城市國家在國際業務上的專注,雖然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金融犯罪的風險,尤其是洗錢和資助恐怖主義等非法活動。為了有效降低這些風險,新加坡政府設立了多個監管機構,並構建了一個強大的反洗錢監管框架。
新加坡反洗錢立法分析
新加坡是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活躍成員,該組織是全球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標準的制定者和監督者。新加坡不僅在FATF中擔任政策制定小組的聯合主席,還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政策制定者及監管者緊密合作,共同制定國際標準。此外,新加坡也是亞太反洗錢組織(APG)的創始成員,進一步彰顯了其在國際反洗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在立法層面,新加坡的反洗錢法律體系以《1992年腐敗、毒品販運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福利)法》(CDSA)為核心。該法案明確了政府當局在反洗錢工作中的職責,規定了預防洗錢的規則,包括報告程序和對違法者的處罰。針對資助恐怖主義的行為,新加坡在2002年通過了《制止資助恐怖主義法》。

2019年,新加坡政府通過了《支付服務法》(PSA),並於2020年1月正式生效,PSA取代了之前的相關法律,對支付服務提供商的監管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這些服務包括國內匯款、跨境匯款、開戶、商戶收購、電子貨幣發行以及數字支付代幣服務等,PSA還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進行了監管,涵蓋了買賣數字代幣/加密貨幣、提供代幣交換或託管服務、以及推廣或宣傳這些服務的實體。
除了PSA,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還發布了一系列通知,如MAS通知626、MAS通知1014、MAS通知824、MAS通知PSN01和MAS通知PSN02等,以加強對反洗錢法規的執行。
新加坡反洗錢監管
在監管機構方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作為中央銀行和綜合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監管和許可金融機構,如銀行、加密相關企業和經紀人。MAS還發布了針對保險公司等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的指導方針,並負責調查涉及新加坡金融機構的洗錢指控。MAS每18個月發布一次報告,詳細闡述其執法活動。
然而,MAS並非新加坡唯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例如,賭場等設施受到新加坡賭場監管局的監管,房地產機構則需遵守房地產機構理事會的規定。可疑交易報告辦公室(STRO)負責接收可疑交易報告(STR)、現金流動報告(CMR)和現金交易報告(CTR),以揭露洗錢計劃。新加坡警察部隊商業事務局(CAD)則是主要負責調查洗錢指控的執法機構,新加坡總檢察長則負責起訴與洗錢有關的活動。

新加坡的反洗錢法規適用於金融機構以及某些指定企業,這些機構包括銀行、賭場、交易所公司、經紀人、財務顧問、房地產經紀人、貴金屬經銷商和支付服務提供商等。此外,指定非金融企業和職業(DNFBP)也受到反洗錢法規的約束,如寶石和貴金屬經銷商、房地產代理商和開發商、律師、企業服務提供商、公共會計師、賭場和當鋪等。
在新加坡,反洗錢法規涵蓋了多種類型的交易,如匯款(國內和國際)、電子貨幣發行、開戶、貨幣兌換和虛擬資產等。CDSA規定了廣泛的前提犯罪,涉及洗錢的規定主要針對「毒品交易」或「犯罪行為」的利益。逃稅在新加坡也被視為洗錢的前提犯罪,CDSA的第二附表中明確將《1993年商品和服務法》和《1947年所得稅法》中與逃稅相關的罪行列為嚴重罪行。
總之,新加坡政府通過建立完善的反洗錢法律體系、設立多個監管機構以及與國際組織的緊密合作,有效地降低了金融犯罪的風險,保障了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