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億元洗錢案最後一名被判刑的被告於6月10日判刑。(新加坡警察部隊提供)
你是不是也在想著這些問題?
新加坡最大規模的洗錢案隨著最後一名被判刑的被告蘇劍鋒6月10日被判坐牢17個月,暫時告一段落,但你心中是不是還存有一些疑竇?
例如:涉案金額高達30億新元,怎麼罪犯最長的刑期也不過17個月?目前服滿刑期的八名嫌犯當中,怎麼那麼巧,有七人被遣送到柬埔寨?
這些問題,7月2日在國會上得到了回答。
內政部對反洗黑錢法律的阻嚇作用有什麼看法?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回答畢丹星的這個詢問時,先指出內政部已經在5月書面答覆非選區議員梁文輝的類似提問,也就是洗錢罪的刑罰是否具威懾力,政府又是否會考慮施加更嚴厲的刑罰。
對此,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當時答覆時指出,法院會根據案情適當的懲罰,政府則會加強措施,以便執法單位能更有效地取締涉及洗黑錢的罪犯。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視頻截圖)
孫雪玲在國會上以其中一名罪犯蘇海金為例,後者被控兩項約140萬元的洗錢罪,因此分別判監13個月和6個月,兩控狀同時執行。
蘇海金還因一項拒捕罪則被判1個月監禁,因此總刑期為14個月。
此外,蘇海金夫婦多達1.65億元的總資產當中,大約95%是蘇海金自願被充公,這個數目超出了他涉案的金額。
孫雪玲也強調:
「媒體雖然經常將此案報道為『30億洗錢案』,但(各個嫌犯的)個別案件所涉及的款額和控狀都各不相同。」
罪犯刑滿後,當局如何決定將他們遣送到哪個國家?
回答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的這個提問時,孫雪玲指出,在新加坡被治罪的外籍罪犯刑滿後,可能會被驅逐到他們的旅行證件所允許的任何國家。
她回答林瑞蓮的補充提問時進一步說明:洗錢案的罪犯都擁有多個護照,因此當局在遣返罪犯前,必須根據其擁有的旅行證件,評估他們是否可以入境(該國家)。
「內政部的立場是要迅速和有效地遣返刑滿的罪犯,因此有必要評估他們是否能入境該國家。」

樟宜機場離境大廳。(聯合早報)
林瑞蓮也詢問,洗錢案中已經刑滿的罪犯當中,有七人被遣送到柬埔寨,是否與柬埔寨和中國之間的引渡條約有關?
對此,孫雪玲表示,當局在決定將罪犯遣送到哪個國家的時候,柬中兩國的引渡條約並不在當局的範圍內。
洗錢案罪犯遣返後,會不會被當地執法單位調查?
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務部長穆仁理回答林瑞蓮的這道提問時指出,這起案件不涉及任何引渡程序,因此罪犯刑滿遣返後有什麼後續發展,不在我國的控制範圍內。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他們離開新加坡後,就自求多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