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14歲少年企圖強姦年僅8歲妹妹,還拍下妹妹不雅照,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至少一年。
這起案件發生在3年前,當時被告14歲,受害人則只有8歲。兩人同父母和祖母同住在一個組屋單位。
現年17歲的被告共面對4項企圖強姦、性侵等控狀。為保護受害人身份,法庭禁止媒體報導可能揭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事發時,被告在妹妹的房間玩遊戲時,突然起了色心,叫妹妹脫衣服趴在地上,他也把自己的衣服脫下,並企圖強姦她。
被告無法順利強姦妹妹,但拍下妹妹臀部和私處的照片,還告訴妹妹要把這件事忘了。他過後刪除照片,但卻發短訊給朋友說自己想和妹妹發生關係。
去年,被告又動歪念,嘗試用手指侵犯妹妹,但被母親撞見。被告謊稱妹妹申述私處疼痛,所以幫她檢查。母親不疑有他,只告訴兒子不要再這麼做。
後來,被告的朋友向老師舉報,揭發這起事件。校方通知被告的父母,被告的父親去年8月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