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污調查局8月16日發布公告,一名國家環境局人員被指以借貸的方式受賄,三年內向承包商的八名職員索賄共2萬多元,被控15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
被告拉迪曼(Ruzdiman Salhan Bin Mohamed Salim,42歲),事發時是一名環境局執行員,被告被指在2019年5月至2022年4月間,15次以借貸的方式,向一家承包商YS Yong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的八名職員索賄。作為回報,被告也會在審核承包商的清潔工程質量保證時,特別從寬處理。
其中,被告涉嫌以上述方式受賄2420元,並企圖受賄2萬2000元。每次索賄的金額從30元至8400元不等。
按照新加坡法律規定,被告若罪成將面對最高10萬元罰款,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