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33歲印尼女傭向僱主表明不幹後,乘僱主到大馬度假,偷走行李箱內總值超過5萬6000元的首飾和現金,以在回國前「致富」,之後轉交給另一名女傭典當,並把部分款項匯給男友,被判坐牢8個月。
被告優彌(譯音,印尼籍)案發時是名女傭,她前天承認一項偷竊控狀。
案情顯示,64歲的僱主與妻子在2020年底搬到女兒位於盛港安谷路(Anchorvale Road)一帶的住家同住,妻子當時中風行動不便,僱主因此在同年2月聘被告照顧妻子。
去年6月,被告告訴僱主不想繼續工作,她同時也得知僱主行李箱裡存放了現金和首飾。

(圖取自《聯合早報》)
僱主在去年10月,發現行李箱裡的首飾和現金不翼而飛,立即告知女兒。僱主的女兒和女婿在隔月3日檢查被告行李後,找到部分失竊的首飾和3800萬印尼盾的現金。
調查揭露,僱主在去年9月24日至10月1日到馬來西亞度假,留下被告在家照顧妻子。
被告為了在離開新加坡前「致富」,在僱主啟程當天中午打開行李箱,將裡頭總值5萬6793元的現金和首飾偷走。
被告在去年10月15日,傳簡訊給鄰居女傭,約後者到垃圾槽見面。她稱要回國,托對方幫忙將部分首飾典當。
被告之後將所得的其中1萬1000元匯款給男友,也將部分錢財拿去買衣服、包包和食物。
她在罪行被揭發後,將未典當的首飾、現金和用犯罪所得買的物品,全部吐出來。她也取消給男友的匯款,但扣除服務費後只拿回約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