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獅講的案件,罪行的殘忍程度令人髮指,但兇犯卻能從法庭上全身而退,讓人難以相信這件事發生在法制嚴厲的新加坡。
案情介紹
1950年6月30日,早上9點半,巡警在新加坡拉布拉多公園發現一具小女孩屍體。
屍體躺在一處偏僻的沙灘上,下半身赤裸,脖子上纏著自己內褲的褲帶。
經法醫鑑定,死者死前短時間內,曾有性行為。女孩的死因是被褲帶勒死。根據胃裡食物的消化情況判斷,死亡時間為29日下午3點到晚上9點之間。

屍體發現地點 - 拉布拉多公園的一處沙灘
死者身份很快被確認,她是十歲新加坡女孩Annie Winnie Spencer(下文簡稱安妮),一個歐亞族人(歐洲白人和亞裔的後代,為新加坡的一個少數族裔)。她父親是職員,母親是家庭主婦,家裡共有兩個男孩,三個女孩,全家住在新加坡加東地區。

死者安妮
安妮就讀於加東一所教會小學,她本該在29日下午兩點回家午餐,卻遲遲沒有出現,焦急的父母尋找未果後,在晚上8點左右報警。
警方立刻展開調查,並控制了一些有嫌疑的人。案發三天後,一個叫Joseph Nonis(下文簡稱諾尼斯)的25歲男子被警方逮捕。
這個諾尼斯是安妮大哥的同事,從三年前開始就偶爾會去安妮的家拜訪。

諾尼斯
警方線索
一個認識諾尼斯的人(姓名不詳)向警方提供線索:29日上午,他和諾尼斯在安妮學校後面的沙灘相遇。當時諾尼斯叫他幫忙去學校叫安妮出來,他沒同意。稍後他看到諾尼斯和安妮在課間休息時(11點半左右)隔著校門聊天。這一點也得到了安妮三個同學的證實。
安妮的同學還提供了另一條重要線索:29日下午1點半,這名同學看到安妮和諾尼斯從瑪莎路走向東海岸路,兩人有說有笑。安妮穿著校服,拿著書。當同學問諾尼斯是誰,安妮回答說諾尼斯是她哥哥。
接著,諾尼斯的好友Leonard Pereira(下文簡稱廉納德)向警方提供了可以給諾尼斯定罪的證據。這位廉納德,當時無業,他和安妮的大哥亨利以及諾尼斯三人是好基友,他也偶爾去安妮的家拜訪。
廉納德得知安妮的死訊後,在30日下午3點半打電話給安妮大哥亨利,叫他快回家。因為怕亨利騎車回家路上出事故,廉納德並沒告訴他出了什麼事。亨利回家後才得知安妮死訊,於是便讓廉納德把這事通知諾尼斯。
30日下午5點,廉納德打電話給諾尼斯告知安妮死訊,諾尼斯聽後驚訝地說:「什麼?太不幸了!如果我知道是誰帶她出去的,我就要殺了那個人。」
但根據諾尼斯的一個同事作證:30日下午4點,諾尼斯告訴他,亨利要請假。問及原因時,諾尼斯的回答是:「他的妹妹死了。」
從廉納德和諾尼斯同事的證詞可以判斷:諾尼斯未經通知就已知道安妮的死訊。
另一方面,在警方的審訊下,諾尼斯寫了一份認罪聲明,聲稱當天晚上他帶安妮去了沙灘,兩人在自願的情況下做了愛做的事。但完事後諾尼斯突然起了個罪惡的念頭就把安妮勒死了。寫了認罪聲明之後,諾尼斯還和警方去發現屍體的地方找到了安妮的書包。
這案情看起來是一清二楚,諾尼斯肯定會被絞死。
但開庭審理那天,劇情卻突然反轉了!
庭審結果
開庭之日(10月25日),諾尼斯西裝革履,表情自信。他聘請了金牌律師David Marshall (熟悉老獅文章的同學肯定已經屢次看到了他的名字)為自己辯護。
諾尼斯一上來就表明,自己的認罪聲明,完全是警方恐嚇他寫下的!
據他說,負責此案的副警長Rayney威脅他,要對他施以水刑和夾斷手指的刑罰,並且這名副警長還在審訊中灌了他啤酒和迷魂藥。
警方當然立刻否認了上述情況,幾個當時在場的警察都聲稱絕沒有發生上述情況。
一般來說,大家都更相信警察的證詞,但好巧不巧,負責此案的副警長Rayney一直有刑訊逼供的壞名聲,這從日軍占領時期就開始了(此人曾協助過日本占領軍的警察部門,但戰後並未因此受罰)。他的逼供甚至曾經造成多名受害者大腦受損。辯方律師列舉了一長串受害者名單,還邀請了好幾個受害者出庭作證。
這樣一來,諾尼斯的認罪聲明幾乎等於無效了!
最重要的是,在陪審團面前,警方證詞的可信度都大打折扣了!
接著,更勁爆的來了:被告諾尼斯直接在法庭上指證了檢方的證人,自己的「好基友廉納德」!
根據諾尼斯的說法,他去接安妮完全是廉納德委託的!
下面是諾尼斯在法庭上的供述:
他29日上午10點半和廉納德見了面。廉納德問他有沒有女朋友,諾尼斯說沒。
「為什麼不試試安妮他們家那幾個女孩呢?我看安妮就不錯嘛。」廉納德說。
諾尼斯回答說這太荒唐了。
接著,廉納德讓諾尼斯在課間休息時帶話給安妮,叫她下午1點半在學校門口等廉納德,並囑咐道:「如果我1點半沒到學校門口,請你幫忙把安妮帶到瑪莎路和東海岸路交叉口。」
一點半,廉納德沒出現,於是諾尼斯便如約把安妮帶去了指定的地點,而廉納德已等在那裡。
之後,諾尼斯就沒再看到他倆。諾尼斯自己午餐後,兩點左右去了北橋路的裁縫店,他還提出了當時有裁縫店老闆見過他(裁縫店老闆確實也作了證),下午5點左右他就回到了家沒再出門(他的家人可以證明)。
如果諾尼斯的陳詞是真的,那廉納德就成了嫌疑人!他指證諾尼斯的證詞也就變得靠不住了!
廉納德在法庭上聲稱諾尼斯完全在說謊,但他並沒能當場提出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陪審團在進行研究後裁定:諾尼斯無罪。

被判無罪之後,諾尼斯的母親擁抱兒子
判決過後,更讓人不解是安妮的家屬竟然決定不再追查下去!
諾尼斯全家在此過後的幾年後便移民英國,而廉納德一直生活在新加坡,他自始至終一直堅稱諾尼斯在說謊。
老獅推理
可以肯定的是,諾尼斯和廉納德兩個人中,至少有一個在說謊。而且說謊者很大機率就是真兇。
諾尼斯和廉納德這兩個20多歲的男子,恐怕和安妮都有某種程度的曖昧關係。雖然安妮的父母和亨利一直堅稱:自己的女兒是一個乖乖女,從未看到過安妮和這兩個男子講過話。但從安妮同學的證詞中可以看出,至少諾尼斯和安妮是相當熟悉的。
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安妮的父母可能不願再在公眾面前深挖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而且安妮身上還有些神秘之處,根據法醫的報告,安妮至少已經12歲而不是10歲。
而安妮的父母竟然也不確定安妮的出生日期和年份!

安妮的父親
到底誰才是兇手?如果非要選一個人,老獅認為還是諾尼斯的機率大些。如果假設廉納德是兇手,他又向警察提供對諾尼斯不利的證據,指證之後,諾尼斯必然會說出當天替他接安妮的事情。但諾尼斯之前寧可寫下認罪聲明也沒提到過廉納德,而是到了庭審階段才說出新的故事。
並且,諾尼斯全家在幾年後便舉家移民英國,是否是在躲避什麼?
老獅還有一種大膽的推斷,就是這起案件是兩個人一起策劃並實施的。諾尼斯把安妮交給廉納德以後,就自己在附近裁縫店逛了一下以獲取不在場證明。然後三點左右,兩人又匯合,一起對安妮實施了獸行。之後諾尼斯馬上回到家,五點左右,家人又成了他的人證。而這個計劃中從學校接安妮的是諾尼斯,並沒有人目擊到廉納德,所以不會有人懷疑到廉納德身上。
後來由於警方的逼供,嚇破膽的諾尼斯簽下了認罪聲明;廉納德則擔心自己被供出,乾脆先下手為強,提供線索指證諾尼斯。而諾尼斯看到廉納德背叛了他,在法庭上他也開始了撕逼。
同學們都怎麼想呢?
老獅願小女孩安妮的冤魂早日安息!
作者介紹:獅城老獅~移民新加坡的中國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