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審計的概念、條件、需求資料介紹

2019年09月17日   •   7524次閱讀

新加坡公司審計的概念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新加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呈交一份按照新加坡註冊會計師協會準則編譯的英文的財務報告或審計報告。

新加坡公司審計的條件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公司都需要審計:

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和總資產大於新幣1000萬;

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大於新幣1000萬且員工人數大於50人 ;

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資產大於新幣1000萬且員工人數大於50人。

新加坡公司審計的主要內容

新加坡企業所得稅:按年度申報。

新加坡ECI預估稅:公司財務年結日後三個月必須申報,申報後政府稅務局IRAS根據估稅表,發出繳稅通知,通常會在估稅截止日期後1-2個月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繳納相關稅款。

新加坡Form C稅表:以每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公司財務年結日在當年12月31日或以前的,評稅年度為下一年度。

新加坡消費稅:按季度申報,季度後的一個月內要完成申報。納稅義務人也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每一個月或每六個月申報一次。無論是每一個月申報六個月申報,申報和繳納時間均為相關期間結束後的一個月內。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申報是每年4月15日之前申報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收到交稅通知後一個月繳納。  

新加坡公司審計所需資料

現金單據(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員工工資、社保費、通訊費、運輸費、郵遞費等);

銀行單據(提現、轉帳、貸記憑證、電匯、進帳單、借款單等);

費用單據;

增值稅清單(銷項匯總清單、銷項明細清單);

報表上所需蓋的公章;

公司員工的月工資額、身份證號碼、性別、名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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