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外食品生產企業註冊要求

2020年05月16日   •   1萬次閱讀

編者按

部分進口國或地區對我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的市場准入要求。我國相關出口食品企業在符合我國要求的基礎上,還要符合進口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衛生法規要求,在獲得進口國或地區的註冊資格後,方可向該國家或地區出口相關食品。

近期有很多企業諮詢對新加坡出口食品相關事宜,今天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對新加坡相關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要求。

01

註冊產品

目前新加坡對我國實施註冊准入的產品包括:含豬肉、羊肉、牛肉類罐頭及蒸煮製品、禽肉罐頭及其蒸煮製品、蛋製品。

根據新加坡食品局官網定義:

肉製品指冰鮮、冷凍或經加工或罐裝的畜禽的全部或部分胴體。也包括肉類成分(含動物油脂或脂肪)含量超過5%的上述食品。 一些加工肉製品的例子包括: 披薩,肉脯。

蛋製品包括鹹蛋、皮蛋、蛋液、蛋粉和熟制蛋(包括煮蛋和煎蛋)。

獲准向新加坡出口肉製品、鮮蛋和蛋製品的國家名單

詳情可登錄:

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tools-and-resources/resources-for-businesses/approved-countries.pdf 查詢。

02

註冊流程

1

已獲得我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的企業向所在地海關提出推薦申請;

2

南京海關組織專家評審,並向海關總署推薦符合新加坡相關註冊要求的企業;

3

海關總署向新加坡官方推薦符合新加坡註冊要求的企業;

4

新加坡官方對推薦企業實施現場檢查;

5

新加坡官方發布符合要求的企業名單。

03

工廠註冊要求

對於申請向新加坡出口肉類罐頭和蛋製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需滿足新加坡《境外屠宰場、蛋肉加工企業認定標準》(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OVERSEAS SLAUGHTERHOUSES,EGG & MEAT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S),同時根據申請產品的不同,還需滿足特定產品的獸醫衛生要求。

境外屠宰場、蛋肉加工企業註冊要求

境外屠宰場、蛋肉加工企業認定標準(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OVERSEAS SLAUGHTERHOUSES,EGG & MEAT PROCESSING ESTABLISHMENTS)是新加坡食品局(SFA)針對肉蛋生產企業制定的GMP法規,規定了廠房的設計和設施、害蟲防治、衛生規範、屠宰場和分割/去骨操作、肉類加工、蛋加工、蒸煮(熱加工)、產品可追溯性、食品安全管理體系(FSMS)等要素的要求。該標準是生產企業獲得准入資格的基本條件,SFA要求國外官方在推薦生產企業時按照該標準對企業實施認定,確認滿足該標準要求的企業方可推薦給SFA。

原文詳見:

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tools-and-resources/resources-for-businesses/Accreditation_criteria_establishment.pdf

參考譯文如下:

03

特定產品獸醫衛生要求

申請企業除滿足《境外屠宰場、蛋肉加工企業認定標準》外,特定產品還需符合新加坡食品局(SFA)相應的獸醫衛生要求。

具體要求原文詳見網址連結:

1

進口蛋製品獸醫衛生要求

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tools-and-resources/resources-for-businesses/veterinary-import-conditions-egg-pdt.pdf

2

進口牛肉及其製品獸醫衛生要求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tools-and-resources/resources-for-businesses/veterinary-import-conditions-beef-and-beef-pdt-pdf.pdf

3

進口禽肉及其製品獸醫衛生要求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tools-and-resources/resources-for-businesses/veterinary-import-conditions-poultry-and-poultry-pdt.pdf

4

進口豬肉及其製品獸醫衛生要求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tools-and-resources/resources-for-businesses/veterinary-import-conditions-pork-and-pork-pdt.pdf

以豬肉產品為例,SFA對進口豬肉及豬肉製品制定了如下的獸醫衛生要求:

A 對豬肉及豬肉製品制定了基本條件

a)非洲豬瘟和古典豬瘟為法定動物疾病。

b)在屠宰和出口前三個月,所在國家或地區無口蹄疫發生(無論是否接種疫苗),無非洲豬瘟、古典豬瘟疫病發生。

c)對來自口蹄疫疫區的產品,須實施熱處理,並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指南,滿足滅活口蹄疫病毒的要求。

d)肉不得來自泔水喂養的動物。

e)肉須來自出生並飼養在出口國的動物。

f)肉來源的動物須經宰前、宰後檢驗,確保未發現非洲豬瘟、古典豬瘟及其他傳染性疾病感染的跡象,檢驗工作要在官方獸醫或肉品檢驗員監督下實施。

g)肉來源的動物,須來自無口蹄疫(無論是否接種疫苗)、非洲豬瘟、古典豬瘟的國家或地區,在官方獸醫監督下實施符合衛生要求的屠宰、加工、包裝和儲存,出口企業經新加坡食品管理局負責人批准。

h)肉不得經化學防腐劑或其他對健康有害的物質處理。

i)肉經過檢驗,適合人類食用,出口前採取必要的防污染預防措施。

j)蒸煮過的肉製品(如罐裝肉)須在密閉容器中實施熱處理(滅菌參數F0值不小於3),以達到商業無菌目的,並且在環境溫度下保持穩定。

B 對冷鮮肉制定了附加條件

a)在屠宰及屠宰前6個月內,動物來源國未發生旋毛蟲病,或豬胴體經檢測,未感染旋毛蟲病。

b)冷鮮肉須來自母豬、閹割豬,且產品不含任何有害殘留物。

c) 冷鮮肉不得經化學去污處理。

d) 冷鮮肉在嚴格的衛生條件下生產、真空包裝,保質期須超過6周。

C 對調理肉制定了附加條件

a) 自包裝之日起,產品保質期須超過14天,並且必須註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註:僅適用於冷鮮調理肉)。

b) 產品須預包裝,在外包裝箱及零售包裝上均標註「調理肉」,並註明產品凈重。

c) 獸醫衛生證書上須註明產品為調理肉。

d) 對零售商品,要求進口商告知零售商戶,該產品視為已加工產品,應在已加工生食(如腌制生肉)的部門中展示銷售,而不應在未加工生食部門中展示銷售。

對於出口商而言,可登陸SFA網站了解更多信息和要求: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mmercial-food-imports

友情提醒

對外註冊可在網上申請

登錄「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login),在線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