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於兀蘭組屋焚燒新加坡國旗,涉嫌作出侮辱國旗行為,警方昨日(8月7日)以惡作劇縱火罪將嫌犯逮捕,今日被提控。

警方周三(7日)發文告指出,他們於周一(4日)中午12點40分接獲通報,指在兀蘭第774座組屋發現遭燒毀的國旗,警方經調查及翻閱閉路電視監控後,鎖定一名25歲男子,於昨日將他逮捕歸案。
警方續指,該名嫌犯目前已被控上法庭,並相信涉及其他兀蘭焚燒案件。一旦罪成,或將面臨最高7年監禁及罰款。

回溯2018年,也有一名63歲患有精神分裂男子,因焚燒國旗被判入獄半年。
至於本周一,也出現另一起和國旗有關的案件,不過是有人在蔡厝港組屋張掛中華人民共和國旗幟,但目前已被撤下,警方介入調查。

根據《國徽(顯示管制)法》規定,公共場合展示任何非新加坡國旗或國徽者,均屬違法行為。一旦公眾在任何地點可看見有關國旗/國徽,將被視為是公開展示。犯罪者或將面臨最高6個月監禁或500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