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為賺取額外收入,一名大馬男子接下到新加坡替「投資客戶」收款的工作,成為去年12月30日修訂法令生效後,首名被判鞭刑的錢騾。
根據《聯合早報》報導,大馬籍被告葉清觀(23歲,譯音)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今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庭上揭露,詐騙團伙承諾給予被告1%佣金和全額報銷費用,被告依照指示,從一名墜入投資騙局的受害者手中收取100萬日元。

國家法院法官陳樂熊下判時說,本案涉及跨國因素,73歲受害人為弱勢群體,被告有預謀專程入境犯案,卻未在心存疑慮時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安排是否合法。
法官說,鑒於錢騾在詐騙團伙運作中扮演關鍵角色,有必要判處鞭刑加強阻嚇,但考慮到被告是初犯、僅收款一次,以及儘早認罪並表現出悔意,7個月監禁和一鞭是恰當的刑罰。
案情顯示2026年2月15日,被告在晚宴結識數名「成功人士」,對方介紹他一份高佣金兼職,聲稱只需到新加坡向投資客戶收款即可。
兩天後,一名自稱「哈迪斯」的人聯絡被告,安排他擔任收款員,承諾佣金及津貼,並要求他加入Telegram群組,提供員工證及包包。
雖然被告對工作內容及公司背景感到懷疑,但仍繼續接受安排。
2月22日,被告從吉隆坡前往新山,取得裝有合約、名片及現金的包包;翌日入境新加坡後,依指示到影印店準備文件,再前往三巴旺向一名73歲男子收取100萬日元投資款。
受害者因被誤導加入投資群組,誤信可獲高達750%回酬,於是交出款項。
被告之後按指示將現金轉交他人,最後被警方埋伏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