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55歲婦女與63歲丈夫鬧離婚,爭932萬新元(2796萬令吉)婚姻資產,因不滿只分到42%資產,到高庭上訴,稱丈夫給的家用,以及125萬新元(375萬令吉)的萬字票獎金,都應算是她的貢獻。
根據高庭離婚判詞顯示,63歲的丈夫與55歲的妻子結婚23年,育有22歲的20歲的孩子。兩人在2004年分居,2014年取得臨時裁決(interim judgement)。
妻子與丈夫爭奪931萬7449新元婚姻資產,被法官裁定分得42%,丈夫不用支付贍養費。
妻子對法官判決不滿,到高庭上訴。

夫妻爭奪婚姻資產,也包括一大筆的萬字票獎金。(徐穎荃攝)
判詞中,妻子稱自己在2002年中了125萬新元萬字票獎金,加上丈夫在2002年至2012年間,每月將8300新元家用存進兩人的聯名戶頭裡,這些錢都應該是她的貢獻,因此應分得更多的婚姻資產。不過,法官當時裁定萬字票是丈夫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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