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昌長、龍志華。(圖:新加坡警察部隊)
一名中國籍男子專程飛來本地闖入私宅破門行竊,盜走女屋主近60萬元財物,被捕後又不肯交代贓物去處,認罪後昨早(25日)被判坐牢五年六個月,與他合謀幹案的同謀則已棄保潛逃,法庭已發出逮捕令搜捕他。
昨天被判刑的是44歲的被告羅昌長。《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他被控於去年6月21日,和39歲的同謀龍志華在溫莎自然公園一帶的住宅破門行竊,闖進一私宅後盜走27件總值約57萬元的珠寶首飾,當中包括一對10萬元的翡翠耳環、鑽石耳環、金手鐲、金髮飾和金塊等等。
兩人被捕後被控上法庭,去年12月一度認罪,但後來撤銷認罪,龍志華也獲准於今年4月份保釋外出,但他之後失聯,兩個涉嫌收錢保釋他的男子已被控。
廣西盜竊集團飛來本地干案
根據案情,龍志華去年6月19日從廣西入境我國,並住進芽籠一家酒店。羅昌長兩天後來這裡與他會合。調查發現,他們都屬於一個廣西的盜竊集團,至少五名同夥曾在去年6月前來干案。
6月21日傍晚,兩人帶著手電筒,前往溫莎自然公園一帶的私宅尋找下手的目標。後來留意到事發單位無人,於是翻牆入內,撬開女屋主的房門,用手電筒照明翻找財物。
最終,他們從屋主的衣櫃和抽屜里取出一些珠寶,全部倒進塑料袋裡帶走,只留下空盒子。
得逞後,他們還留在附近尋找其他可下手的單位,一直到晚上9點多才返回芽籠酒店,當時,他們已從失竊的單位里盜走總值大約57萬元的珠寶等財物。
女屋主深夜回到家後發現家中財物失竊,便即刻報警。
警方最終通過電眼鎖定兩人的身份,並於6月26日將他們逮捕。
警方過後起回大約17萬9900元的財物,剩餘的逾39萬元財物不知所蹤,羅昌長也不肯交代其下落。
夜間破門行竊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和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