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17歲少女離家出走,跟男友住酒店,為了籌錢買機票去中國,兩人竟然想以另類「仙人跳」方式企圖勒索妓女,還一度謊稱是警察,最終錢沒到手,反而惹上官司 。
被告是一名女學生,來自中國,已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她面對4項控狀,前日承認一項企圖勒索和一項偷竊的罪行,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由於被告未滿18歲,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被告身份的資料,包括姓名。
案情揭露,被告案發前離家出走,隨之跟男友(16歲)到處遊蕩。去年3月30日,晚上9時30分左右,兩人在廉價酒店內商討如何找錢買機票回中國。
兩人後來計劃跟妓女「借錢」,由男友上網聯繫妓女,騙妓女到他們的酒店房。男友會先獨自等待妓女抵達,趁她洗澡時讓被告入房,以另類「仙人跳」的方式逼妓女給錢,否則就威脅報警。
兩人照計劃行事,當晚9時52分就把妓女(43歲)騙到酒店客房。男友立刻讓妓女去洗澡,洗完出來,被告便用華語質問妓女為何會在她的房裡洗澡。
妓女稱來賺錢,被告便說男友未成年,恐嚇要報警舉報她非法賣淫。妓女質問兩人是否來找茬,也問被告男方是否是警察。
兩人見勢謊稱他們都是警察,指妓女非法提供服務,要妓女交出1500新元,不然就逮捕她。
妓女不願配合,且發現兩人口音不對,看起來又很年輕。兩人意識到謊言已被戳破,求妓女不要報警,直到晚上11時許才放她走。妓女一離開,就到警局報案。
此外,去年3月25日晚上8時45分,被告趁母親(45歲,自僱人士)睡著,偷走母親的手機和現金後離家出走。隔天,一名陌生男子在芽籠一帶和被告搭訕,表示能幫她把母親銀行戶頭內的錢提出。
被告依照對方的指示,把母親銀行戶頭內的2萬4900新元分7次轉入4個陌生人的銀行戶頭。被告稱陌生人後來只給了她2000元現金後就逃走。
被告求情時稱已知錯。在法官詢問下,她說自己獨自出庭認罪,母親還得出差,相信在前往機場的路上。
法官下令讓被告接受緩刑監視評估,案展6月2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