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藝人黃奕良於2024年11月15日抵達國家法院。(圖:CNA)
前藝人黃奕良開車撞倒一名腳踏車騎士的罪名成立,被法庭判處罰款3000元,吊銷駕駛執照五年。
63歲的黃奕良對一項沒有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認罪,周五(15日)被判刑。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黃奕良繳交了全數罰款。
案情顯示,黃奕良在去年9月20日晚上8點20分左右,開著貨車駛出加文納路支路、進入武吉知馬路時,撞倒27歲的腳踏車騎士,導致騎士右手肘骨折。騎士當時在武吉知馬路騎行,黃奕良本應讓路。
黃奕良在2018年因為攻擊一名孟加拉籍客工,而在2021年2月被判入獄10個月以及賠償受害者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