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8歲新加坡籍男子因危險駕駛導致車輛沖入新達城(Suntec City)的財富噴泉,於7月14日被判五周監禁及吊銷駕駛執照30個月。被告鄧某當庭承認一項危險駕駛指控,法官隨即作出上述判決。

六小時內飲酒一升
聚會後駕車失控
根據法庭披露的案件細節,2024年7月12日下午約5時,鄧某駕車從住家前往新達城與朋友會面。他與朋友在酒吧內用餐並飲酒,隨著更多朋友加入,啤酒持續供應。從傍晚6時15分至午夜12時之間,鄧某共飲用了約一升啤酒。
當晚8時51分,他曾向代客泊車服務發送信息,但後續並未回應代客泊車員的回覆。聚會結束後,鄧某取回自己的保時捷轎車準備離開。行車記錄儀顯示,停車場閘杆已抬起允許通行,但他卻在原地停留了約9至10秒未動。
車輛直穿環島
撞破護欄墜入地下室
離開停車場後,鄧某沿淡馬錫大道行駛時明顯注意力不集中。他未能遵守路面指示牌要求左轉進入環島的規定,反而繼續直行,並橫向穿越環島的三條車道。最終,他的車輛猛烈撞穿財富噴泉周圍的護欄,徑直墜落至地下層。
事發時,地下層有三名建築工人正在作業,其中兩人距離墜落點較近。三人所幸及時跑離現場,未造成人身傷害。
事故導致護欄、花槽及地面嚴重損壞,維修費用總計約64,580新元。涉事保時捷的車頂和引擎蓋嚴重變形,右側保險槓完全脫落,最終由一輛隨車吊將車輛吊起拖離。

由於鄧某在事故後住院治療,當時並未接受酒精濃度檢測。他隨後主動向相關方全額賠付了74,000新元(含維修及附加費用)。
辯方申請強制治療令遭法官駁回
檢方建議判處二至四周監禁及36個月駕照吊銷期。辯方律師則請求對當事人進行強制治療令(MTO)的適合性評估,主張其重度抑鬱症與本次事故存在關聯,並強調被告已全額賠償,且其酒精中毒程度未能被客觀證實。
然而,法官在聽取意見後指出,進行多輪精神檢查無法解決核心疑問,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被告的抑鬱狀態足以壓倒酒精的影響。法官進一步闡明,精神疾病必須在犯罪行為發生前已有可記錄的症狀表現,同時還需有證據表明肇事者當時未受酒精顯著影響——但這些條件在鄧某身上均不滿足。
鄧某是在事發後才被正式診斷為重度抑鬱症,而且他只向心理衛生學院及其私人精神科醫生提及,曾在飲酒前服用了抗組胺藥或安眠藥,但並未提供進一步佐證。因此,法官拒絕下令為被告進行強制治療令的適合性評估。
根據新加坡法律,危險駕駛罪名成立者,最高可判處12個月監禁、罰款不超過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最終,法官判處鄧某五周監禁及30個月駕駛資格吊銷,刑期自7月14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