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等法院在5月24日的書面判決中裁定,李顯揚針對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的言論構成了惡意誹謗。李顯揚被判決向兩位部長各支付20萬新元的賠償,總計40萬新元。
法官指出,李顯揚在社交網站上發布的言論是在反貪污調查局公布調查結果後,儘管他知道自己的言論並不真實,卻仍然公開傳播了誹謗性的言論,並且沒有向兩位部長道歉或刪除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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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李顯揚的言論嚴重損害了兩位部長的個人品德、專業信譽和名聲,構成了嚴重的誹謗,考慮到兩位部長的地位以及李顯揚的知名度等因素,法官判定李顯揚應支付較高的賠償金額。
據悉兩名部長共可獲得約62萬新元的賠償,包括訴訟費和其他開銷。
半個小時即完成判決
早在今年5月2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便開庭審理了此案件,兩位部長在不到五分鐘的時間內完成了供證,隨後向法庭提交了書面陳詞和證人宣誓書,法官例行詢問了幾個關於判例和索賠立場的問題後,便宣布休庭。
訴方的高級律師文達星指出,他曾多次嘗試聯繫李顯揚,提供了聆訊的日期、時間和地點,但對方仍未出席。

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FACEBOOK截圖
原本計劃進行兩天的聆訊,結果不到半小時就結束了。據悉,兩位部長並未提出具體的賠償金額,而是由法庭來決定。
李顯揚一直否認自己有任何誹謗行為
該誹謗案起源於去年8月引發廣泛關注的「黑白屋」事件。當時李顯揚在FB發帖指責尚穆根和維文涉嫌貪污腐敗、濫用職權,聲稱他們通過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獲得了特殊優惠,未經批准便砍伐了樹木,並讓土地管理局承擔了位於萊道路26號和31號的房屋翻新費用。
李顯揚表示,自己的帖子只是陳述了新加坡和國際媒體已經廣泛報道的事實,並且帖子是在英國發表的。後續他還提到,如果尚穆根和維文真的要起訴他,也應該在英國起訴他。

新加坡高等法院 圖源:谷歌
2023年9月1日,新加坡兩位部長尚穆根和維文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針對李顯揚的指控,高等法院計劃於同年9月5日召開內廷會議。
經過數月的審理,由於李顯揚未返回新加坡且未提交任何應訴通知,高等法院於11月2日作出了缺席判決,並在次日公布了完整的判決書。
判決書支持兩位部長的請求,其中包括:
①頒布禁令,禁止被告(李顯揚)發表或傳播有關原告(尚穆根和維文)腐敗行為的虛假和誹謗性言論;
②要求被告(李顯揚)向原告(尚穆根和維文)支付賠償,具體金額將在後續的聽證會上評估決定。
去年11月10日,李顯揚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聲明,表達了對判決的不滿,自訴訟開始以來,李顯揚僅在Facebook上發文回應,並未正面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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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位部長勝訴後,負責此案的法官指出,當局已通過Facebook向李顯揚送達了法律文件,李顯揚在11月3日通過Facebook確認已收到這些文件。
根據法律規定,他本應在21天內對這些文件做出回應,但他並未採取任何行動。在11月10日的帖文中,李顯揚聲稱自己已經按照當局的要求發布了更正聲明,未刪除原始帖子的原因是他希望「讓更多的讀者了解情況,自行判斷我是否誹謗了這兩位部長」。他補充說,「現在,我被迫從我的Facebook頁面上刪除這些言論了。」至今,李顯揚仍然堅持自己的言論不構成誹謗。
新加坡前李顯龍曾在國會上表示,自己相信兩位部長在租住黑白洋房事件上沒有做錯事,並對他們有絕對的信任。他認為部長住在哪裡是個人的選擇,只要一切遵循程序就行,政府也會採取徹查並根據實際結論採取行動。同時強調,政府一直堅持對誠實、正直和廉潔的嚴格標準,這也是新加坡人對政府的期望和信任,也是政治體系有誠信和良好運作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