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不到一周就想要辭職,我卻還要支付她一個月伙食費,且只拿回 50% 的保險費,還要額外支付 200 元的文書費??我認為這根本不公平,」僱主說。
近日一名僱主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了言論稱,在面試時,她表示主要工作範圍是照顧兩個孩子。
僱主寫道,她著重強調了她的兩個女兒「很調皮」。女傭表示她可以做到。
可是工作不到一周,就要求換僱主,稱當我們不在時,她一個人應付不了我的兩個孩子。於是僱主向中介公司投訴,他們給出的條件是替換女傭要額外支付剩餘的21天伙食費和200新的文案費,以及只拿回50%保險費,她認為這很不公平,尋求網友幫助~

網友們紛紛為她支招:
我們應該呼籲人力部不要只保護女傭群體,我們僱主也需要保護的!工作之前承諾可以做到,開始工作了又吵著要回國,我們還要為這些買單,付一筆不小的費用,太不公平了,什麼玩意兒呀!!!

也有網友說,你可以向她的新僱主索要這部分費用。

無論是我們自己直接僱傭,還是通過中介,對我們來說都是巨大的損失。我也和你有同樣的經歷,感同身受。

基本上所有的中介公司都這樣,默認的。我之前想要換僱主時,她也是這樣跟我說的。最後我妥協了,完成了兩年的合約。
另外一位女傭也留言到:女傭處境太難了。如果女傭能管住孩子,又變成女傭撒謊了。如果女傭對孩子大聲訓斥,也是女傭的錯。孩子非常頑皮,父母一般只負責為看孩子,而我們女傭不僅要看孩子,還要打掃衛生,做做飯什麼的。
所以當他們不聽話時,如果我們女傭打了人,那我們就會被送去監獄。父母應該去管孩子,而不是女傭。因為孩子連父母都管不了,這麼頭痛的問題,女傭怎麼解決。

其實這樣的例子很常見的:
好多女傭第一次來新加坡。第一次服務人,不習慣也正常。為了找到工作,所有問題的回答都是「YES」,但面試通過了,面對現實時,又沒有契約精神,稍有不如意就甩臉走人!
雖然新加坡大部分家庭都雇女傭,但這不能說明就有閒錢做冤大頭,動不動就要支付中介費,保險費等。好多父母,為了家庭,不得不去做工,咱就說,有哪一個不想在家好好陪陪孩子呢,又有誰忍心把嗷嗷待哺的小孩子,年邁的老人轉手他人照顧呢?(畢竟女傭虐童,虐老人的例子時常發生)。
人力部真的也應該考慮一下僱主,多站在僱主的角度想一想。怎麼有效的遏制女傭頻繁跳槽,不履行合約的亂象。怎樣預防中介公司作為中間商,樂見轉調的暗箱操作!怎樣促進女傭與僱主和諧相處的局面。
而僱主本身,也不應該太過苛刻。他們也是活生生的人,雖然受僱於你,但也有人權。什麼不允許看手機呀,吃東西也百般限制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雖然你100%的付出,不一定得到回報,但至少圖個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