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三讀通過國有土地保護法案

國會三讀通過國有土地保護法案。今後在國有土地進行違法行為,將面對更嚴厲的刑罰。
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在國會為法案提出二讀時表示,法案一旦通過將能建立全面的執法框架,以更好地支持土地管理局保護國有土地不被濫用和破壞。
國有土地保護法令將取代現有的國有土地非法侵占法令。
在新法令下,在國有土地上進行非法清理和挖掘、未經許可圍起國有土地搭棚種菜,及非法傾倒建築垃圾等違法行為,罰款數額將從原有的不超過5千元,增加到5萬元。違例者同樣可面對長達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拉哈尤說,違例者被定罪後如果繼續違法,也會面對每天500元的罰款。使用車輛非法傾倒垃圾的人如果再犯,也將面對更高的罰款。
拉哈尤說,新法令規定的賠償範圍比原有法令更廣泛。
拉哈尤說,法案的一項新條文規定:法庭可下令違例者,就公用事業局或電力和煤氣持牌者因法庭下令停止供電、煤氣或水供所承擔的費用,向政府作出賠償。
此外,執法人員無須經由法庭程序申請驅逐令,而是可以直接向違例者發出違規通告,要求停止違例行為,包括:離開國有土地範圍,或拆除違建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