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14年間先後非禮4名親生女兒,其中三姐妹更是慘遭強姦或性侵,男子不滿被判坐牢33年2個月,鞭打24下,提出上訴,稱自己是初犯,希望三司讓他減刑,好讓他出獄後還有力氣去朝聖。
根據之前報道,這名狼父是45歲的新加坡男子,被捕時在兒童探險營當兼職導師。他共面對33項包括嚴重強姦、嚴重性侵、虐童、以及蓄意傷害等控狀。
受害者是被告的4名親生女兒,案發時年齡介於6歲至20歲之間。
被告今年3月認罪,被判坐牢33年2個月,鞭打24下。被告對刑罰不滿,昨日提出上訴。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表示自己是初犯,這次上訴並不是為了要求被釋放,而是希望能獲得減刑。
被告表示,希望出獄後,自己還有力氣去朝聖,因此求三司讓他減刑,判他坐牢28年至30年就好。
包括大法官梅達順在內的三司負責審理這起上訴案。
梅達順指出,被告面對20多項性相關控狀,受害人都是被告的孩子,而且罪行持續一段很長的時間,不能被視為是初犯或一時的錯誤。因此,三司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