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腳車上行人道,勾到阿嬤的雨傘,將她拖行在地,造成上臂粉碎性骨折,送餐員被判入獄四天。
達瓦南德(33歲)前天承認一項魯莽行為造成他人受傷的罪名,另一項違例使用動腳車的罪行則交由法官判刑時考慮

被告達瓦南德。(海峽時報)
根據案情,今年74歲的阿嬤在2020年3月30日下午1時25分左右,準備接孫女下課,走向孫女小學時,正好經過大巴窯1巷飛利浦亞太中心外的行人道。
被告當時是一名兼職送餐員,他在行人道上騎著重達20.05公斤的電動腳踏車。根據活躍通勤法令,電動腳踏車的重量上限是20公斤,而且不得騎上行人道。
被告明知違規,也清楚行人道上有不少小學生以及接送孩子的長輩,依然選擇開上擁擠的行人道。
他經過阿嬤時,電動腳踏車勾到了對方手中的雨傘。由於事發突然,阿嬤一時之間反應不過來,結果跌倒在地,還被拖行了一段路。被告停下與阿嬤溝通了一會兒後,接著揚長而去。
阿嬤後來到醫院檢查,醫生髮現她的右上臂肱骨有粉碎性骨折,開刀治療後,共花費了1萬7246元的醫藥費。保險公司承擔了醫藥費中的8697元、送餐公司Deliveroo則賠償了8000元,被告也自掏腰包賠償了剩餘549元。

受害者的傷勢。(檔案照)
著電動腳踏車,但當時沒開電動,充其量就是一輛比較重的腳踏車。
律師說,被告的電動腳踏車違規,但也只比上限高出了50克,而傷者也獲得了全數賠償,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主控官反駁,雖然腳踏車沒開電動,但20公斤並不輕,被告選擇穿梭在行人眾多還有不少小孩的行人道上,行為非常危險,必須嚴懲以儆效尤。不僅如此,主控官認為被告對年邁的傷者造成了不小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