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恐怖媽媽!悍婦不滿6歲兒子頑皮,命令他倒立後,用腰帶抽打他超過100次,還對他又掌摑又踢,整個虐兒過程長達11分鐘。
32歲的被告前日承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行,另一項報假案的罪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分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受害人是被告6歲的親生兒子。
案情揭露,被告案發時和當時的男友同居,與包括受害人、受害人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以及男友的孩子等都住在一起。法庭文件沒有交代屋內共有多少個孩子,但指被告擁有受害人的撫養權。

(示意圖)
2020年5月11日下午12時許,被告和數個孩子在家中臥室內,其中也包括受害人。當時,被告因受害人頑皮要懲罰他,拿藤條揮動著叫他用手做倒立,但受害人做不到,被告便撿起腰帶抽打他。
接下來的11分鐘,被告不僅用腰帶抽打受害人,還掌摑他和踢他。受害人痛得大哭,苦苦哀求著被告停手。雖然被告一度停下,但接著又繼續施暴,用腰帶和腰帶扣抽打受害人全身,包括臉部超過100次。整個虐打的過程都被家中的電眼拍到。
虐童若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8000元或監禁最長八年,或兩者兼施。
庭上前天播放被告施暴的電眼畫面,但播放期間媒體和公眾都被令離開庭室。即便在庭外,記者仍能聽到受害人被虐打時哭喊的聲音。
根據案情,竹腳婦幼醫院的醫生在事發兩天後(13日)為受害人進行傷檢,發現他身上有超過50個淤青及擦傷,臉也被劃傷。
被告帶受害人報假案
被告在事發隔天,帶著受害人到裕廊一帶的南洋的鄰里警局報假案,稱當時的男友虐待受害人。法庭文件沒有說明被告為何這麼做。
另外,心理衛生學院的心理醫生指被告患有適應障礙(adjustment disorder)並情緒低落,但認為這不是導致她犯案的原因。
由於控辯雙方針對被告的精神疾病是否是導致被告虐打孩子的因素上產生分歧,法官因此決定對此進行「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紐頓聆訊」指的是控辯雙方對一些會影響判刑的重要案情意見分歧,為了判定事實真相而召開的「迷你審訊」。
案展11月21日進行「紐頓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