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財危險駕駛上訴得直 監禁刑期由五天減至一天

2026/07/21   •   3734閱
前藝人陳之財因駕駛疏忽導致摩哆騎士重傷,原被判坐牢5天及吊照5年,近日在上訴後獲高庭減刑至坐牢1天。案件細節揭秘:分叉路走錯車道引發車禍,陳之財在庭上表達悔意並透露現今產生開車恐懼,改搭地鐵出行。點擊閱讀完整報道,了解這場引發關注的法律裁決及陳之財的最新近況。

(新加坡訊)因未注意路況出車禍,導致摩哆騎士右手和手腕骨折,前藝人陳之財原被判坐牢5天及吊照5年,昨早在高庭上訴後獲減刑,改判坐牢1天。

現年64歲的陳之財因駕車時未注意路況,導致摩哆騎士重傷,今年1月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5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這起車禍發生於去年3月4日中午約12時,地點是亞逸拉惹快速公路(AYE)往中央快速公路(CTE)方向的路段,傷者是一名21歲男騎士。

陳之財被指在分叉路發現走錯車道後,將車速減慢至幾乎停止,正要轉換車道時,後方的摩哆來不及閃避,撞上陳之財的車。

事後,陳之財停車協助傷者,傷者送院治療,右手及手腕骨折,動手術兩天後出院,請了99天住院假,但沒有留下永久傷勢。

陳之財於2月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並獲法庭批准暫緩服刑,保釋金提高至1萬5000元。

這次代表陳之財上訴的是亞伯拉罕·維吉高級律師,他希望高庭法官能考慮最高罰款5000元,而非5天的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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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財上訴成功,5天監刑減致1天。(檔案照)

他說,陳之財是一時誤判,放緩車速,開右轉警示燈,讓兩輛車駛過後才轉換車道。

律師說,陳之財注意力都集中在右邊車道,才沒看到後面駛來的摩哆。

他也說,沒對摩哆騎士造成永久性傷害,懇求法官考慮最高罰款。

雖然主控官建議罰款,但他不認為國家法院法官的裁決有誤。

此外,高庭法官哈里古瑪做出裁決時認為,5天刑期太長,並指國家法院法官放大此案危害性與被告罪責,又似乎未對相關減輕刑罰因素給足夠權重,最終改判陳之財坐牢1天,吊銷各級駕照5年。

前後換了三組律師

陳之財前後換了三組律師,申請兩次出國。

他指稱,他如今坐車都會感到緊張,不打算再開車,且也學會怎麼搭地鐵了。

他周一早的庭審開始前,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說,感到很緊張,並稱胃酸倒流,他和家人都睡不好。

他也提到,沒讓家人陪同出庭,所以家人都沒來。

「我自己面對。」

他說,很慶幸傷者已在康復中,也再次向他和其家人道歉。

「我尊重司法,但希望法官能給我一次機會,大眾能給我一次機會。」

雖然希望法官能考慮只罰款,但他稱已做好入獄準備,帶著5天量藥,準備即刻服刑。

被問及吊銷期過後,是否還會開車時,他說,沒打算開車,因現在坐任何人的車都很緊張,尤其當有摩哆從後方來的時候。

他說,這期間學會如何搭地鐵,也覺得搭地鐵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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