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將按計劃從2025年1月1日起,就收入納入規則和國內補足稅,向大型跨國企業徵稅。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在2月16日下午發布的2024財政年預算案聲明中,做出以上宣布。
母公司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國企業(MNE),將需要為集團的海外獲利繳納15%的最低實際稅率。在新加坡營運的大型跨國企業在新獲得的盈利,也需要繳納國內補足稅,使有效稅率達15%。須繳納的最低實際稅率稱為收入納入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簡稱IIR),以及國內補足稅(Domestic Top-up Tax,簡稱DTT),它們都是第二代防止稅基侵蝕和盈利轉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簡稱BEPS 2.0)框架下,第二支柱的組成部分,主要是針對全球年營收至少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8670萬新元)的大型跨國企業。
黃循財指出,跨國企業正在重新評估它們的計劃和策略,其他國家和地區政府也在加強和更新政策,促進投資。為此,新加坡為符合資格的企業,提供可退還投資稅收抵免(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新加坡還需擴大支持新的投資、研究與創新活動,以及維持經濟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