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将按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就收入纳入规则和国内补足税,向大型跨国企业征税。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在2月16日下午发布的2024财政年预算案声明中,做出以上宣布。
母公司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MNE),将需要为集团的海外获利缴纳15%的最低实际税率。在新加坡营运的大型跨国企业在新获得的盈利,也需要缴纳国内补足税,使有效税率达15%。须缴纳的最低实际税率称为收入纳入规则(Income Inclusion Rule,简称IIR),以及国内补足税(Domestic Top-up Tax,简称DTT),它们都是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简称BEPS 2.0)框架下,第二支柱的组成部分,主要是针对全球年营收至少7亿5000万欧元(约10亿8670万新元)的大型跨国企业。
黄循财指出,跨国企业正在重新评估它们的计划和策略,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也在加强和更新政策,促进投资。为此,新加坡为符合资格的企业,提供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新加坡还需扩大支持新的投资、研究与创新活动,以及维持经济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