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裁定闖紅燈並發生車禍的電召車司機須承擔80%責任,未系安全帶而受傷的乘客也要負20%責任。(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輛電召車的司機闖紅燈與其他車輛相撞,造成后座沒繫上安全帶的乘客受傷,乘客事後起訴電召車司機,要他為自己的傷勢負全責,法官最終裁定司機承擔80%責任,而他乘車沒系安全帶,要負20%責任。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新加坡國家法院的判詞,車禍於2021年5月12日晚上約8時發生,地點是當地安順路和麥士威路的交界處。
電召車司機約翰當時載著乘客白宗佑(譯自Baek Jong Woo)闖紅燈,結果和另一輛車相撞。
未系安全帶的白宗佑在車禍中受了傷,但判詞並未揭露他的具體傷勢。
乘客:剛上車還沒來得及系安全帶
根據白宗佑的說辭,他在車禍發生約1分鐘前剛坐上約翰的電召車,司機在他還沒繫上安全帶就迅速開車,不到1分鐘後就發生車禍。
他估計車輛只行駛了約140米,他稱自己根本沒時間繫上安全帶。
不過,他未能解釋自己為何不能及時繫上安全帶,並推說自己背著背包,手裡還拿著一個平板電腦,剛想系安全帶就遭遇了車禍。
他審訊時改口稱自己上車後和司機問好,把自己的隨身物品放到一旁,再掏出手機查看司機的車牌號,之後才想要系安全帶,前後大概拖延了10到20秒。
對此,法官質疑20秒的時間為何不足以讓他繫上安全帶。
白宗佑指出,無論他有沒有繫上安全帶,他還是會受傷,並說自己被拋飛到前座,之後又因安全氣袋彈出,造成頭部撞擊儲物櫃。
法官表示,如果他當時繫上安全帶,理應不會被拋飛,或至少減少衝擊力,不至於受這麼大的撞擊傷。
電召車司機承認自己闖紅燈,但不記得是否曾提醒乘客要繫上安全帶,因此法官裁定他未盡到照顧乘客的義務。
法官:乘客未及時繫上安全帶需負部分責任
法官說,新加坡的公路交通法令規定,司機和乘客都必須繫上安全帶,作為成年人的白宗佑更應一上車就立刻繫上安全帶。
「這是成年乘客應懂的基本本能常規,無需等到他人(司機)告訴你要系好安全帶。」
不過,新加坡也有法令指司機有責任確保所有乘客都系好安全帶才開車。
法官說,司機需確保乘客系好安全帶才開車,司機也許可以告訴乘客如果不系安全帶就拒載,而不是一邊開車一邊提醒乘客。
在裁定各自需要負的責任時,法官認為乘客有足夠時間繫上安全帶,但他沒有及時顧及自己的人身安全,認為他需為此承擔20%的責任,而司機闖紅燈肇禍則需承擔大部分的責任。
白宗佑不認可這樣的責任分擔,有意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