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堤族朱意龍為增加收入不惜走私煙至新加坡,被判坐牢和罰款。(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每天往返新加坡工作的馬來西亞男子,為增加收入不惜走私香煙和電子煙賣給周遭朋友,結果在關卡被搜出200包香煙和10個電子煙,被判坐牢罰款。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朱意龍(譯音,25歲)承認一項牴觸關稅法令和一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控狀,另一項牴觸關稅法令的罪行則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獅城工作的越堤族,每天往返馬新兩地,他身邊的朋友於是要求他從大馬買煙進入獅城。
被告幾經考慮,決定在大馬買香煙,到獅城後轉賣給友人,以賺外快;被告在新山關卡附近買煙,再以一包8新元賣給獅城友人,每包賺2新元。
此外,他還在KSL購物商場購買電子煙,過後以9.50新元在新加坡出售。
文件中並沒有披露他從轉賣電子煙取得的利潤;被告進一步透露,他走私電子煙近一年,且記不清犯案次數。
被告是在2025年8月24日,在兀蘭關卡被搜查時,被發現包里有171包香煙、外套有20包香煙,摩托車則有9包;另外,當局也查獲10個電子煙。
被起獲的香煙共3.3公斤,逃稅總額共1964新元;被告最終被判監禁14周和罰款3000新元。
進口仿製煙草產品者,可被判處最高6個月監禁,或處以最高1萬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凡走私未完稅香煙進入新加坡者,可被處以至少15倍逃繳關稅的罰款,或判處最高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