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的一個晚上,一名男子在地鐵內,用前臂非禮了一名22歲的女子胸部下方,不過今天要說的主角不是他,而是他的辯護律師。
為了幫男子「打勝仗」,辯護律師也是夠夠的~在審訊盤問的時候,叫女子站起來,然後盯著她的胸部看,迷之自信……
終於等到法官質問他幹什麼的時候,他就辯解說,自己在看對方有多吸引人。當控方問律師是不是只有吸引的女人才會在地鐵上被非禮的時候,律師則說,「要有誘惑、一定的吸引力才會讓人那麼做,若是老婦,你覺得會有人要非禮她嗎?」
「我想證明,若對方穿著低胸、酥胸半露……當然,人犯案的幾率才更高。我的想法是,看她那天穿著、她的胸圍等等,是否足夠誘使他人去犯案。」

這樣的橋段在香港律師片裡面倒是看不少~
不知道這名新加坡律師是不是也是港片看多了
事實上,他如此「自信」的辯解,不僅沒有成功為他的client辯護,最終男子坐牢5個月,而且律師自己也被自己挖的坑給坑了!
在法官的判詞中,罕見抵用了6頁紙去批判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行,法官認為,這種猥褻以及惡意中傷的盤問方式,在法庭上是被禁止的,而且這些問題在司法界同樣不被允許。
然而,這名律師之前卻在強調,自己是為了維護客戶的利益才會那樣叫受害者站起來,而且自己沒有問對方的胸圍多少,並不算侮辱她~總之就是認為自己沒有錯!
時隔多年,昨天案件終於有了了斷。這名執迷不悟的律師,最終被判令吊銷律師執照長達五年。
不過據說這名律師此前也是案底都鐸,曾經還試過為傷人罪坐牢,難怪法官會說他「行為如同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