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酒吧巧遇女友人,乘坐後者駕駛的汽車回家,不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男子聲稱為展示「紳士風度」,當場搶著「頂罪」,向警員謊稱自己是駕車者,結果被判罰款5000元(約1萬5000令吉)。
被告王振陽(38歲)前天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提供假情報給公務員的控狀,另有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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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晚報》報導,案情顯示,去年3月11日晚上,被告上酒吧巧遇女性友人余佳(30歲)。兩人開始聊天,並且在凌晨1時乘坐余佳駕駛的汽車離開。
回家途中,兩人繼續聊天,余佳一時分心,在巴西立71街一帶把汽車駛上道路的中央分界堤,導致車子卡在路堤上,無法動彈。被告和余佳只好聯絡拖車服務公司。
兩名警員在接到公眾的報案電話後抵達現場,看到被告與余佳正準備離開。其中一名警員上前攔住他們,被告這時候馬上對警員說:「對不起,我就是司機。」
警員把被告帶到警車上問話,被告仍堅稱自己是肇禍司機,而且在案發前喝了酒。原本被警員交代在旁等候的余佳,則趁被告在接受問話時離開現場。
被告過後被押回警局,他在錄口供時提供假情報,謊稱自己是駕車者。
直至案發隔天下午,被告重新上警局錄口供,這回才承認自己早前撒謊。
被告聲稱,他在案發時看到余佳在哭泣,為了展現他的紳士風度,他決定為朋友「頂罪」。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並非預謀或惡意向警員撒謊,而是想保護朋友,他之後也很快地主動自首,承認提供假情報。控方認為,判被告罰款即可。(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