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新加坡公司】關於公司董事你了解多少

2022年08月23日   •   2萬次閱讀

在新加坡成立公司,沒有法人的概念,但是需要了解「董事」的定義。如果是100%外國人持股的新加坡本地公司,必須有以為持有新加坡長期居留身份的人作為公司的董事(如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新加坡企業家創業准證持有者)。

根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網站上的信息,新加坡公司常駐董事還有責任始終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並防止任何利益衝突。作為董事,他們必須明智地使用自己的責任和權力。

新加坡公司的董事有哪些要求呢?

滿足最低 18 歲的年齡要求;

候選人預約時必須精神健全;

必須是自然人。商業實體或公司不能擔任董事;

必須是新加坡居民(公民、永久居民或就業准證/家屬准證持有人)。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不可以擔任董事

有一項未解除的破產指控;

此前曾被宣布為另一家公司的不合適董事;

曾擔任一家因國家安全或利益而倒閉的公司的董事;

曾在新加坡(或國外)因與不誠實和欺詐有關的罪行被判處 3 個月或以上的監禁;

曾因與新加坡公司的管理或組建有關的罪行而被定罪;

5 年內被宣布犯有 3 項(或更多)與新加坡公司法規定的要求相關的罪行。

根據法律,新加坡公司董事的職責由法規認可。這些義務也是根據普通法得出的。任何違反法定職責的行為都將導致刑事起訴,並由新加坡警察部隊、商業事務部 (CAD)會計與企業監管局 ( ACRA ) 實施。違反普通法義務將導致民事責任並由個人或公司強制執行。

如果發生違規行為,公司可以起訴新加坡公司董事。任何董事如被發現犯有不誠實、濫用信息和未能盡職盡責的罪行,可被定罪並處以不超過 5,000 美元的罰款或不超過 1 年的監禁。

如果董事想取消自己的資格(或如果他們被取消資格),他們必須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然後,該公司需要在一個月內向 ACRA 報告此情況。

公司董事的主要職責包括遵守:

· 披露要求(新加坡公司法)

· 報告要求(新加坡公司法)

· 財務報告義務(新加坡公司法)

· 維護公司的財務報表

· 向公司的其他成員提供財務報表的副本

· 報告公司事務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