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司法法院。(圖:CNA)
本地一名約51歲送餐員右眼永久失明,心臟功能嚴重受損。他與結婚28年的妻子離婚後,以健康欠佳、工作能力受影響為由,要求前妻每月支付500元贍養費,但被家事法院駁回。
法官認為,男子雖然患有嚴重疾病,但每月送餐凈收入約2725元,另有520元租金收入,未能證明自己無法謀生及維持生活。他申報的開銷包括香煙費用,法官指出不能要求前妻承擔這類個人開銷。前妻要求每月1元象徵性贍養費的申請也被駁回。
雙方爭奪約57萬元婚姻資產,丈夫要求平分,但法官認為妻子在經濟及照顧四名子女方面貢獻較大,因此裁定妻子分得75%,約42萬7000元;丈夫分得25%,約14萬2000元。
本地一名約51歲送餐員右眼永久失明,心臟功能也嚴重受損。他和結婚28年的妻子離婚後,以健康欠佳、工作能力受影響為由,要求前妻每月支付500元贍養費,但被家事法院駁回。
法官認為,男子雖然患有嚴重疾病,但仍有能力賺取足以應付基本生活開銷的收入。此外,他申報的開銷包括香煙費用,法官指出,不能要求前妻承擔這類個人開銷。
根據家事司法法院的判詞,夫妻1997年結婚,育有四名成年子女。兩人在2024年底分居,婚姻於今年1月正式結束。
向前妻索取每月500元贍養費 申報開銷包括香煙
男子在2025年2月被證實右眼永久失明,導致他在光線不足時難以看清障礙物,無法在晚上送餐。
同年6月,他因心臟病發作入院六天。醫生後來發現他的左心室收縮功能嚴重受損,並建議他避免劇烈活動和開德士。
儘管如此,男子仍繼續送餐,每月凈收入約2725元,加上520元租金收入,總收入約3245元。
他申報的每月開銷約3819元,入不敷出,因此要求前妻每月支付500元贍養費。他也擔心健康進一步惡化,日後可能完全無法工作。
男子申報的開銷包括2190元基本生活費用、約780元債務償還費用,以及另外500元的生活用品、必需品和香煙費用。
法官:患病不代表喪失謀生能力
法官指出,根據《婦女憲章》,前夫若要向前妻索取贍養費,必須證明疾病或殘障導致他無法謀生和維持生活。
法官接受男子的健康問題嚴重,確實限制了他的工作選擇,但他目前每月送餐凈收入約2725元,仍高於申報的2190元基本生活開銷。
雖然男子擔心繼續送餐可能危及健康,但醫療報告只建議他避免劇烈活動和開德士,未能充分證明他無法謀生。
法官也認為,男子未能解釋部分開銷的必要性,尤其香煙屬於個人選擇,不能要求前妻承擔。
因此,法官駁回男子的贍養費申請。
前妻每月1元贍養費申請也被駁回
另一方面,月入約7900元的前妻患有椎間盤突出,擔心日後病情惡化影響工作,因此要求男子每月支付1元象徵性贍養費,以保留未來申請贍養費的權利。
不過,法官認為,她沒有提供足夠醫療證據證明病情可能影響未來工作能力,加上她的收入遠高於健康欠佳的前夫,因此也駁回她的申請。
約57萬元婚姻資產 妻子分得75%
夫妻的婚姻資產總值約57萬元,包括組屋及雙方的公積金存款。
丈夫認為,兩人結婚28年,而且雙方都有工作,資產應該平分。
不過,法官指出,婚姻維持多年不代表資產必須平分。雖然丈夫在婚姻初期獨力養家,後來也參與照顧孩子,但妻子在整段婚姻中的經濟及育兒貢獻較大。
法庭最終裁定,妻子分得75%,約42萬7000元;丈夫分得25%,約14萬2000元。
雙方各自保留公積金存款。妻子也可選擇保留婚姻組屋,但須支付丈夫約13萬5000元,以取得他的產權。
她須在11月20日前書面通知丈夫是否保留組屋。如果她不選擇保留,或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付款,組屋就須按庭令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