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獨立式洋房出租後,女屋主指租客損壞家中物件,要求租客搬走,還入稟法院起訴對方。(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半獨立式洋房女屋主起訴租客一家違反租約條款,把書桌搬到後院、把鐵窗鐵條拆除等,入稟法院索賠,租客反訴女屋主的兒子一年內6次巡查房子,擾人安寧;結果,屋主僅成功索賠60元,卻還得做出逾1萬4000元的賠償。
屋主成功索賠60元 反得賠償1萬4000元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起訴人是半獨立式洋房女屋主林秀花,答辯人則是租客羅金漢。
2021年7月15日,林秀花和羅金漢簽下4年租約,讓羅金漢一家以每月4000元租下洋房;林秀花把租房事宜都交給兒子周虎雄管理,而周虎雄則交給女房屋經紀陳明麗處理。
羅金漢在簽下租約後,與妻子、兒子和女兒一同搬進洋房。法庭文件並沒有說明洋房所在處。
根據判詞,雙方之後發生糾紛,林秀花稱羅金漢一家違反租約,要求對方在2023年10月9日搬離,但羅金漢拒絕。
林秀花因此在2023年11月6日入稟法院,要求終止租約,並要羅金漢做出相關賠償,包括逾期居住需支付的雙倍租金等。
林秀花主要的指控有5項,包括羅金漢把書桌搬到後院、把房間金屬格柵儲放在樓梯下的儲藏室、把房裡固定到牆上的桌子搬到儲藏室、拆除吊扇,以及不願配合訴方上門檢查。
羅金漢否認指控,反指周虎雄和陳明麗多次要求查屋,違反了租約里租客「寧靜享用權」(Quiet Enjoyment)」的條款。
庭審中,周虎雄承認在2022年5月25日到2023年5月19日之間,6次上門檢查房子。
證據也顯示,他曾在2022年9月1日和陳明麗一同上門檢查房子時被問及身份,卻回應「不重要,進來!不要浪費時間!」。
陳明麗被問及身份時也只說去問律師。
這令羅金漢被迫在不認識對方的情況下讓他進屋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