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致傷男友父親 17歲少女判監視21月

2020/07/13   •   3485閱
17歲少女賴麗婷因原本的企圖謀殺指控改為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罪,被判處21個月緩刑監控,並需完成80小時社區服務。該案件涉及與男友父女關係,以及被告患有嚴重抑鬱症和焦慮症等情況,案件細節備受關注。

(新加坡13日訊)從企圖謀殺改控為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17歲少女今早被判緩刑監視21個月。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去年9月30日傍晚6時許,17歲的賴麗婷在馬西嶺坡第126座組屋樓下,持刀企圖捅60歲的斯瓦蘭,疑有意圖致死他。案發當時,斯瓦蘭的兒子拉繆星是賴麗婷的男友,曾在入院前和她同住,據悉兩人已分手。

拉繆星曾被控謀殺,指他在去年9月24日與30日之間與賴麗婷串謀,想要謀殺自己的父親斯瓦蘭,但此控狀後來被撤銷。

賴麗婷的控狀則從企圖謀殺改控為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早前已認罪,在接受緩刑監視評估後,今早被判接受21個月的緩刑監視,完成80小時社區服務,而且每晚11時至隔天清晨5時30分之間必須留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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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賴麗婷從企圖謀殺男友父改控為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被判接受21個月緩刑監視。(檔案照)

被告的父母也必須以5000元擔保金擔保她在緩刑期間保持良好行為。

9月30日下午2時20分,斯瓦蘭接到醫院來電,指兒子拉繆星入院。他趕往醫院時,見賴麗婷在病房內,便讓她把兒子的衣物整理好後拿給他。

賴麗婷答應,當天傍晚赴約時,手握一把刀對著斯瓦蘭,有意傷害他。斯瓦蘭試圖自衛,卻在過程中被對方割傷雙手的其中四根手指。

主控官庭上提到,被告曾被診斷出患有嚴重抑鬱症和焦慮症,建議在緩刑條件中加入接受治療,但基於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中並沒有指出主控官提及的病症,法官認為讓父母負責確保女兒的精神狀況不再復發。(人名譯音)

17歲賴麗婷從企圖謀殺男友父改控為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被判接受21個月緩刑監視。(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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