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被手足傷害 為捍父母名譽 李顯龍重申 不起訴弟妹

2020年11月30日   •   8379次閱讀

(新加坡30日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起訴許淵臣案件今早開審,李總理直言雖然手足確實「盡所能對他造成傷害」,但重申為捍衛父母名譽而不起訴他們。

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今早10時正開審,李顯龍總理的代表律師文達星在與李總理確認他的身份與簽名後,就快速由辯方律師林鼎盤問李總理。

林鼎盤問李總理時,劈頭第一題就問他是否相信孝道?李總理回答是,也同意這是孔子的思想。

之後李總理表示,妹妹李瑋玲與弟弟李顯揚對他的指控非常嚴重,他們確實「盡所能對他造成傷害」。林鼎追問,那為何他不起訴他們?

李總理表示,之前2017年時就在國會上解釋:「對於我濫用職權的指控儘管毫無根據,是非常嚴重的,我會立刻起訴對方, 因為這不僅攻擊我,也攻擊整個政府的誠信。但在庭上起訴手足將繼續有損父母的名譽。」

他今早重申不起訴弟妹的原因,並表示,再這麼說,他們都是手足, 都是父母的子女。整個官司也會進行好幾年,對國人造成困擾與分心。

「因此在庭上起訴不會是我選擇的方式。」

李顯龍總理(檔案照)

李總理也說手足雖作出指控,但沒有提出證據指父親李光耀確實說他違背自己意願,也不相信父親認為他與妻子有意保留歐思禮路居所。

「當時父親與內閣見面,表達他想拆除居所的意願。但出席的內閣部長全數不同意,除了我,大家都表達意見。身為他的兒子,我想遵照他的意願。但我也是總理,也需要尊重內閣的意見。我也和他說保留居所可能是無可避免的事。」

李總理也表示,他是第一個向父親提議可以在遺囑上表達希望歐思禮居所被拆除的人。

李總理不違言曾和手足激烈爭吵,手足反對他在庭上念出關於歐思禮路居所的完整相關條款。

李總理承認,2018年4月12日,在宣讀第一版的遺囑後,與手足發生激烈爭吵,也曾交代過事發經過。「其實我想公然念出關於歐思禮路居所的拆除條款,但卻遭到手足的強烈反對。但最後我還是把整個念出。」

李總理也說,手足原本不想他念出歐思禮路居所的拆除條款,要保持秘密。但之後改變主意。

「他們之後只想要我念出拆除條款的前半部分,而不是下半部分。前半部分的內容是父親希望居所被拆除,但下半部分是關於如果不被拆除,父親對居所的未來計劃。我告訴他們這是不誠實與荒謬的,也會念出完整的相關條款。但他們隔天就上載完整條款。」

歐思禮路故居(檔案照)

「網絡公民」主編誹謗

訴方揭露:李光耀曾發電郵表示

歐思禮路故居價值2000萬

李顯龍總理起訴網站主編誹謗案今早開審,訴方開庭陳詞揭露,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曾發電郵表示,位於歐思禮路的故居價值2000萬元,並指兒女李瑋玲與李顯揚曾表示若沒有收到賠償,會拒絕交出屋子。

時政網站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去年8月15日在網站刊載文章,題為《總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與家人斷絕關係的文章》。

總理新聞秘書張儷霖在去年9月1日代表李總理向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發信,指文章和相關面簿貼文複述了幾項對李總理的虛假指控,涉及誹謗,要求許淵臣撤文並道歉。

許淵臣當時發聲明拒絕,在去年9月5日下午3時51分在家中接獲傳訊令和原告訴狀,案件今早開庭。

訴方開庭陳詞列出建國總理李光耀,在決定如何處理歐思禮路住所的時間點和內情,以反駁許淵臣文章的不實內容。

開庭陳詞里提到,李光耀曾在2011年3月,向新加坡報業控股的一群總編輯作出諮詢,死後如何處理歐思禮路住所。總編輯們當時一致認為歐思禮路住所應該被保留。

李光耀原本打算將屋子拆掉,但告訴家人他願意讓孩子決定。

同月,李光耀開始與家人討論如何處理屋子事宜,總理也在2011年4月和7月,建議屋子在李光耀過世後應該拆掉重新發展,收益捐出做慈善。

總理甚至建議李光耀,他在世時將屋子拆掉,以免過世後政府強制將屋子保留下來,不過李瑋玲認為這會為李光耀帶來麻煩,因此提出反對。

李光耀後來在7月21日與時任內閣見面,表達希望屋子在他過世後被拆掉的意願,但內閣一致反對拆掉的決定。

與內閣見面後,李光耀也諮詢總理意見,總理表示他無法「無視」(Override)部長以及大眾對於保留住所的意見,因此只能同意讓屋子受保留。

李光耀於是在兩天後(23日)發電郵給總理,表示屋子價值2000萬元,李瑋玲與李顯揚也表示說,他們若沒有收到賠償,會拒絕交出屋子,加上總理接受政府要保留屋子的決定,為了不讓總理難做,因此才不會把總理列為遺產執行人,與許淵臣文章所說的不同。

訴方表示,李光耀決定將歐思禮路住所留給總理,是因為他已接受政府會保留住所的可能,他的家人不能從在保留的過程中獲益。

不起訴弟妹 而起訴一名記者…

許淵臣以3點反駁

許淵臣在辯方開庭陳詞以3點反駁指李總理選擇不起訴弟妹,反而起訴一名記者,最終不會得到真正的清白。

反駁1:只是轉載指控,並沒有暗示指控是真的。

許淵臣稱他在文章里,只是轉載李顯揚對總理的指控,並沒有暗示指控是真的。許淵臣指總理不能從文章里「斷章取義」,在文章里劃條線,抽幾個字就以此做依據。

許淵臣在開庭陳詞里提到,讀者在閱讀整個報道後,會知道李瑋玲與李顯揚對總理做出指控,但許淵臣並沒有表示指控是真的。

許淵臣指總理不能單從文章的5段內容劃條線,抽幾個字就以此做依據,因為在法律上,這是錯誤的做法。

反駁2:誤導他人並不能構成誹謗,背後或有正當原因。

許淵臣表示,被指誤導他人並不能構成誹謗,總理或因為李光耀生病,或阻止家庭內亂而故意誤導李光耀,文章里沒有指總理有不當動機,讀者也不會亂下定論。

許淵臣說,故意誤導他人或不能構成誹謗,這背後或許有原因。

總理或有正當理由,例如李光耀生病,或阻止家庭內亂,或者總理認為他是處理事情的最佳人選,因此才要確保李光耀更改遺囑,將歐思禮路故居留給他。

許淵臣也說,文章里沒有指總理有不當動機,讀者也不會亂下定論。

反駁3:起訴一名記者,最終不會得到真正的清白。

許淵臣表示文章內容沒有惡意,文章也沒有損害總理名譽,總理選擇不起訴弟弟妹妹,反而起訴一名記者,最終不會得到真正的清白,大眾會認為這是總理欺負一名評論家的行為。

許淵臣指出,李瑋玲與李顯揚對總理所做出指控,遠超過文章里做報道的,但總理選擇不起訴弟弟妹妹,以總理身份發出兩份部長聲明

許淵臣。

訴方:起訴人與答辯人身份

會影響誹謗性言論造成的損失

李光耀故居事件時間表

2011年8月20日至2013年12月16日:李光耀先後立了七個版本的遺囑。第六版本的遺囑中沒有拆除歐思禮路38號故居的條款,李瑋玲醫生可獲得的遺產也比李顯龍總理和李顯揚多。但在第七版遺囑中,拆除故居的條款卻重新被列入,遺產分配也改為三名子女平分。

2015年3月23日:李光耀與世長辭,享年91歲。

2015年6月:李總理在比較了父親各版本遺囑的內容變化後,對李光耀立下最終遺囑的過程產生疑問。

2016年6月14日:李瑋玲和李顯揚在網上發表聯合聲明,指李總理違背父親遺願,意圖保留故居為自己爭取政治資本,還公器私用成立部長委員會,試圖阻撓他們執行父親的拆屋遺願。李總理之後發聲明否認指責。

2019年8月15日:時政網站「網絡公民」發表一篇文章,題為「總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與家人斷絕關係的文章」。

2019年9月1日:時政網站「網絡公民」被指複述李瑋玲圍繞歐思禮路38號故居對李總理所做的虛假指控,李總理要求「網絡公民」立刻撤下具誹謗性的文章和面簿貼文,並在三天內刊登道歉啟示和承諾不再重複類似指控,否則將通過律師提告。

2019年9月5日:李總理正式起訴誹謗的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

為何提告?

重複別人的誹謗性言論

跟自己發表沒什麼不同

為何提告?訴方指重複別人的誹謗性言論跟自己發表沒什麼不同。

訴方指許淵臣去年9月27日在答辯書中表明,他會就那些被列為具誹謗性的內容做陳述,其根據為這些對總理的指控,都是源自於李顯揚和李瑋玲在2017年6月的說法,而且兄妹倆之後也曾多次重申這些論調。

不過,就訴方立場而言,這並不能成為答辯人用來抗辯的理由,重複別人說的話不等於沒有誹謗。

「重複別人說過的誹謗性言論,跟你自己將這些指控直接說出來的影響力是相等的。」

訴方:起訴人與答辯人身份

會影響誹謗性言論造成的損失

訴方指出,起訴人和答辯人的身份會影響誹謗性言論造成的損失。以此案為例,起訴人是國總理,是國家重要人物,其誠信將影響他執行任務的能力,因此涉及的傷害與損失也會加大。

另外,答辯人的身份也是影響因素,因為身份越高,其影響力和傷害程度也就越大。答辯人若是知名人物,他所說的話跟一般人比起來就更具份量,群眾更

有可能相信他的言辭。

訴方於是就提出多個因素來說明許淵臣的身份與影響力,供法官判斷。這些因素如下:

1答辯人是「網絡公民」的主編。

2網站稱這是新加坡經營最久的獨立媒體平台,意圖創造開放多元的環境,供大家分享與討論點子與看法。

3答辯人用網站面簿刊登文章。

4截至去年9月1日,網站面簿有11萬6474人追蹤。

5截至今年9月21日,網站面簿有17萬零750人追蹤。

李顯龍總理隔著車窗向守候在場的媒體揮手。(圖/陳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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