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消費稅申報:
1、已註冊消費稅的公司購買商品或服務以及進口貨品到新加坡時,需要繳納消費稅。進口貨品的消費稅需向海關繳納。
2、申報消費稅標準程序是每月或每季一次,可在註冊時選擇月報或是季度報。
3、需在申報期結束前一天繳納消費稅差額,即在稅務會計期後一個月內,需要繳納這項差額。
例:消費稅每3個月提交,2020年3月結束,申報截至期限為2020年4月30日。
4、需準備的文件:需要保存7年的業務記錄,或所有與消費稅相關交易的記錄。記錄包括稅務發票、收據及信貸單據。
如果在到期日之前仍未收到商品及服務稅,則每個未繳稅款的完整月份將被處以5%的罰款,隨後每個月再加收2%的罰款(不超過未付稅款的50%)。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沒有申請到GST註冊,就向客戶開帶有GST的發票,是違規的,稅務局將會向公司收取一筆金額相對不小的罰款。
新加坡消費稅申報注意事項:
1、在進項稅索償之前,請確保符合了基本條件,並且要持有效文件,以支持索償。如果對進口商品的價值申報不足或申報過高,則可能需要更改申報表,並通知新加坡海關。
3、註冊消費稅的商家若提供免稅商品(例如銷售和租憑住宅物業、金融服務)應了解低限度法則/微量標準中免稅商品的門檻。當符合低限度的規則,可以按照常規要求抵扣進項稅。如果不遵守低限度法則,則不得索取直接歸因於免稅供應的進項稅。對於無法確定應直接歸屬於應稅或免稅進項的進項稅(剩餘進項稅),應相應地分配可索回的金額。
4、根據消費稅條例,商家不允許將以下支出稱為進項稅:為員工的親戚和家人提供的好處,以個人或公司名稱註冊,或為私人或企業用途租用的機動車產生的成本和運營支出。娛樂和體育俱樂部收取的會費。員工的醫療支出,除非根據工傷賠償法法令是屬於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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