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歲婦女地鐵上遭8歲女童不慎踩腳,為一句道歉怒甩對方巴掌,還動手戳女童母親鼻子,被控後前午認罪。
被告是45歲的蘇可妮,她被控蓄意傷人和動粗兩項罪名,控方以前者提控,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受害者是名8歲女童。
根據案情,去年7月15日中午1時許,女童和母親在蔡厝港地鐵站搭乘列車,女童步入車廂時不慎踩到被告的左腳。
女童立刻道歉,但當時正在講電話的被告並未聽到,隨後更是質問女童母親,為何女童沒道歉。
女童母親解釋女兒早前已道歉,兩人接著起了爭執。
列車抵達油池地鐵站時,母女倆準備下車,誰知被告在試圖阻止對方下車時,竟然向女童左臉頰甩了一巴掌,女童痛得哭了起來。
女童母親當下報警,稍後也帶女兒前往醫院求醫,醫生檢查後,注意到女童左臉頰淤青,給了她止痛藥以及兩天病假單。
針對被告動粗的控狀揭露,被告在和女童母親起爭執期間,還動手戳了對方的鼻子。
被告前午認罪,案展至下個月18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