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食品公司老闆因資金周轉不靈,向擔任另一家公司前股東的兒子索取發票後,偽造至少45張發票製造購貨假象,在2年內騙3家銀行發放共346萬餘元(新幣,下同)貸款。
清盤人後來在清算公司帳目時,發現發票上的資料有誤,報警揭發這起案件。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唐俢華(譯音,69歲)面對45項欺騙控狀。他周四承認其中15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被判坐牢29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的公司在2015年出現資金周轉的狀況。他為了讓公司可以持續運營,萌生偽造發票以騙取銀行貸款的歪念。
他的兒女曾是另一家公司的股東。於是他找兒子幫忙,讓兒子開發票給他。
兒子直接把電子版發票給被告,裡頭還附上自己的簽名和公司的銀行戶頭等資料。
公司清盤才揭發罪行
被告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隨意在電子版發票上填寫購貨數額,謊稱向兒子的公司購入冷凍魚,前後偽造至少45張發票,向東亞銀行、星展銀行和滙豐銀行申請發票融資(invoice financing)。
3家銀行不疑有他,相繼批准發放共346萬3440元的款項,但被告公司的財務狀況一直沒有好轉,最終在2017年被令清盤。
清盤人在清算過程中,發現發票上填寫的地址並非被告兒子的公司,而是一片空地。
調查顯示,被告兒女入伙的公司在2014年後就沒再售賣貨物給被告,他們的公司也在2015年12月停止運營,但被告卻持續偽造發票。
清盤人在2018年6月報警,被告事後作出部分賠償,但至今仍未償還122萬8315元。
控方指出,被告以同樣手法干案45次,欺騙3家銀行,涉及的金額非常大,但罪行難以被追查,所幸清盤人發現異樣,才揭發被告的罪行。
控方也說,法庭有必要嚴懲這類罪行,以維護我國金融機構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