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非獲得建屋發展局或市鎮理事會的批准,否則組屋居民不可擅自在單位大門或單位外安裝電眼,拍攝公共走廊或公共區域的畫面。(陳淵莊攝)
過去三年,越來越多組屋居民因不滿鄰居在單位大門安裝電眼,認為閉路電視侵犯了他們的隱私等原因,向建屋發展局投訴。
國家發展部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建屋局過去三年共接獲361起涉及居民因電眼相關問題鬧不和的通報。其中,通報數量從2018年的30起,倍增至2019年的109起和去年的222起。
這些通報多數源於居民不滿鄰居在大門安裝電眼、侵犯了他們的隱私。發言人說:「建屋局會針對這些投訴進行調查,若發現居民沒有經過建屋局批准就安裝電眼,會要求他們拆除。」
按規定,組屋居民不可擅自在單位大門安裝電眼對準公共走廊或公共區域,以保護鄰居隱私。
除非居民面對安全問題,電眼畫面有助警方調查,當局才會酌情批准他們安裝。在這種情況下,居民必須先取得報案記錄,才能向建屋局提出申請。若電眼是安裝在組屋單位外,則須獲得市鎮理事會批准。
國家發展部透露,過去三年,建屋局批准了284份在組屋單位里暫時安裝電眼的申請。這些申請理由包括懷疑有大耳窿騷擾,以及要防止偷竊或破壞公物的行為。
獲批准安裝電眼申請呈增加趨勢
獲批准的申請數量同樣呈增加趨勢,從2018年的59份增至2019年的105份,以及去年的120份。即使獲准安裝電眼,這些電眼的鏡頭也只准朝向公共走廊或公共區域,不可對著其他單位的門窗,並且最多只能安裝六個月,之後必須拆除。
國家發展部發言人提醒,根據居民對組屋單位的擁有權和使用的相關條款與條例,組屋居民不應對鄰居造成滋擾,包括監視其他單位。
武吉班讓區議員連榮華受訪時說,一些居民想要安裝電眼是因為鄰里糾紛,建屋局與市鎮會都會謹慎處理這類申請。「一般關乎安全或比較嚴重的鄰里糾紛情況,必須搜集證據,當局才會謹慎根據個別情況考慮批准。」
售賣電眼設備及提供安裝服務的i-Secure Solution經理白瀚沅(38歲)估計,住在組屋的客戶最近兩三年增加了三成,目前公司每月售出的電眼中,有100至200部是安裝在組屋的。
白瀚沅說:「很多客戶上門時,都不知道安裝電眼得向當局申請,如果鏡頭是放在家裡並且拍不到外面就沒關係,但如果是要看到屋外情況,我們就會勸請客戶按規定提出申請。」
該公司售賣的都是比較顯眼的有線和無線監視設備,但他指出,市面上也有安裝在門孔的電眼,相信有不少人是從網上購得這類針孔攝像器材。
一名不願具名的年長居民早前曾在組屋單位外私下裝置電眼。他說,當時他在組屋單位前精心布置了一些節慶擺設,為防有人搗亂,才從森林大廈一帶買了無線電眼安裝在門前。
他稱,安裝電眼只是為了起到阻嚇作用,所幸最後確實沒事。「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必須事先申請,我也聽說有些人安裝的電眼其實是仿冒的,重要的是別人看了不敢亂來。」
記者:黃貝盈
攝影:陳淵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