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新加坡將於今年12月落實勞資政彈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但社會各界對此有不少誤解,包括員工可享有居家辦公或4天制工作安排,新國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澄清,彈性工作安排範圍廣泛,不只是遠距離工作。
社會各界對於勞資政彈性工作安排的誤解,包括認為彈性工作安排等於居家辦公、工作量會減少,甚至4天工作制將成為常態,或企業日後必須制定彈性工作安排政策。
顏曉芳周二在新加坡人力部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許多人誤解彈性工作安排等於居家辦公,即雇員不必到公司上班,而是改為遠距工作。
「其實,彈性工作安排涵蓋三大方面,即彈性辦公地點、彈性工作時間(如錯開上下班時間),以及彈性工作量(如兼職)。」
勞資政三方設立的工作小組於4月15日公布勞資政彈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規定所有企業須制定流程,評估員工的彈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無法律約束力,也沒要求僱主一定要提供員工彈性工作安排選項,但鼓勵他們這麼做。
雇員以書面方式提出要求後,僱主須在兩個月內以書面方式答覆。 僱主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請求;若拒絕申請,應說明理由。
對於上述指導原則公布後,引發一些人誤解,以為這等於員工可享有居家辦公或4天制工作安排。顏曉芳澄清,彈性工作安排範圍廣泛,不只是遠距離工作。她舉例,有照顧需求或要接送孩子的員工,可要求彈性上下班時間,僱主可視情況決定批准與否。
「至於4天制,有些公司可能適用,但有些則不適合。這取決於勞資雙方是否可確保工作仍可完成、公司有生產力和盈利。如果因實施靈活工作安排而有影響,我認為雙方討論調整薪酬配套和減薪,是公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