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塔爾吉
(新加坡訊)已婚婦為挽留下情郎,恫言燒屋,將「天拿水」潑在廚房地板,然後點燃火柴,導致情郎全身15%被燒傷,已婚婦經審訊後被判坐牢一年7個月。
上述火患發生於2021年9月6日,傍晚7時48分,地點是新加坡三巴旺灣第363C座組屋的一間單位。
35歲被告塔爾吉和同居情郎普蕾姆拉扎(33歲)爆發衝突,涉買「天拿水」回家後,潑在廚房地板,然後點燃火柴,導致情郎全身15%被燒傷。
被告被控一項魯莽行為釀成火患的罪行,她不認罪,審問後,法官判她罪成,坐牢一年7個月。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受害人供證時曾說,和被告談戀愛期間有很多負面情緒,每當吵架或提分手,被告就會以死相逼。
事發當天,受害者決意要離開,傳簡訊給被告,兩人開始透過短訊爭吵。傍晚5時52分左右,受害者知道被告快放工回家,為避開當面對質,他到公園喝酒,但被告還是找到他,在公園和他大吵一架,恫言燒屋。
當受害者回到家中,聞到很濃的「天拿水」味,不斷提醒說很危險後,甚至搶過瓶子,將「天拿水」往自己身上淋,撂下狠話說:「你要燒屋就連我一起燒」。
辯方律師曾指受害人稱他往自己身上潑「天拿水」的說法不可信,反指縱火才是最終目的。
法官卻認為,指證據顯示被告常為了博取同情或達到目的而恐嚇,例如恫言跳樓等。
法官認為,受害者只是「以火滅火」,並不是真的要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