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男子申訴,小販上門推銷榴槤,半推半就之下,他花了345元買了4個榴槤,對方還贈送了一個,豈料卻是爛榴槤,感覺上當。
住在芽籠峇魯第56座組屋的馮先生(58歲,房產經紀)聯繫《新明日報》,指上周六(25日)有人上門推銷榴槤。馮先生說,事發當天下午2時許,一名30多歲男子帶著一大袋榴槤敲門,問他是否有興趣購買。
「聽到說有榴槤,我打算買幾個解解饞,詢問對方是否有口味偏苦的,他馬上說有,但是沒說明品種。隨後,他說每公斤18元,我覺得價格可以,就同意購買。」

馮先生指榴槤的品質差。(受訪者提供)
馮先生說,他當時說只要兩個榴槤,對方卻說最少4個,還說會免費贈送一個。
「我並不太情願,但拗不過對方,就無奈同意。他動作很快,手起刀落就開好一個,但沒讓我嘗味道。」
馮先生說,對方只在榴槤上開了一道口,迅速展示一下,然後就收了起來,還不斷誇讚品質好。短時間內,男子就開好了4個榴槤,總重量是19.8公斤,並讓馮先生支付356元。
「我感覺自己間接被逼迫消費,對方還專挑大的榴槤,明顯有意『砍菜頭』。我質問對方,對方卻說是我自願的。」
為緩和氣氛,男子贈送了一個榴槤給馮先生,並減價到345元。

馮先生花了345元買榴槤,感覺不值得。(受訪者提供)
馮先生說:「我十分不滿,付了錢後就讓對方離開。隨即,我也立刻品嘗看看,發現免費贈送的榴槤難以入口,其他4個榴槤的味道和口感也一般,根本與價格不符。」
馮先生追下樓找到對方對質,男子堅稱榴槤的品質一流,態度強硬。
「最後,我也只能不了了之。」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有男子在義順一帶的組屋區挨家挨戶賣雪糕,有居民深感不妥,放上網投訴。當時,食品局受詢時指,在環境公共衛生法令下,無執照挨家挨戶銷售商品屬於違法行為。
公眾遇上可能違規的食品供應者時,可通過網絡表(https://csp.sfa.gov.sg/feedback)向食品局舉報。若取得足夠證據,當局將毫不猶豫對違規者採取行動。
馮先生告訴記者,他並非斤斤計較之人,但對方的做法實在讓他不齒。
「我體諒他做生意賺錢不容易,他非但不老實,榴槤的品質還這麼差,讓我難以忍受。」
馮先生說,當時揚言要報警,對方也絲毫不懼。
「我其實也不願事情鬧大,加上當天還有其他事情要忙,便不再與男子爭執。」
他強調,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歷提醒其他公眾,遇到類似情況務必謹慎,莫要成為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