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財政預算案剛剛公布,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闡述了政府如何在2024財政年度支出1314億新元(975億美元),以更新我們的社會契約並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這份預算案也展示了新加坡如何應對國際稅收變革,保持企業稅收基礎,以維持可持續的財政狀況。

01 企業所得稅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
管理一個國家的預算絕非易事,然而,其核心有一個簡單的事實:為了能夠支出,政府必須有足夠和可持續的收入來源。
在新加坡,企業所得稅收入仍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占總營業收入的27%,在2023財年,企業所得稅收入高於預期,為283.8億新元。這反映了新加坡經濟在疫情後的強勁復甦,以及新加坡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吸引力。

當務之急是維持這一可靠的收入來源,因為在最近加息後,商品和服務稅(GST)或財富稅幾乎沒有餘地,這些稅種是政府收入的第二和第三大來源,分別占總營業收入的18%和14%。GST的稅率將從7%上調至9%,但具體時間尚未確定。財富稅,如印花稅和財產稅,也已經在過去幾年進行了調整,以反映財富的增長和分配。
02 新的國際稅收規則威脅收入基礎

只要企業保持盈利且經濟增長在 1% 至 3% 的預期範圍內,為來年設定的 280 億新元的類似目標很可能就會實現,但外部風險可能會威脅到這一收入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2.0計劃將從根本上改變國際稅收規則。BEPS 2.0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一個項目,旨在確保跨國企業(MNEs)支付公平的稅收份額,而不是通過全球運營環境中的漏洞來避免稅收,它由兩大支柱組成。
周五,副總理黃循財宣布,新加坡將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支柱的兩個組成部分。第二支柱為大型跨國企業集團設定全球企業稅下限,全球年收入至少為 7.5 億歐元 (8.08億美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建立了全球公司稅下限,無論其在哪裡運營,最低有效稅率均為15%。
第一個組成部分 - 收入包容性規則(IIR):意味著在新加坡母公司的跨國企業集團的海外利潤將受到15%的最低有效稅率的約束,即使它們在海外經營。
第二部分 - 國內補足稅 (DTT):適用於在新加坡運營的跨國企業集團,這些集團在其他地方擁有母公司,他們將在新加坡支付任何補足稅款,而不是在其母司法管轄區支付 15% 的最低有效稅率。
這意味著,一些在新加坡享受稅收優惠的跨國企業集團,將不得不支付更多的稅款,以達到全球最低稅率的標準,這可能會影響他們在新加坡的投資和運營決策,從而影響新加坡的企業稅收基礎。
03 緩解企業稅率上升的影響

為了緩解企業稅率上升的影響,新加坡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持新加坡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首先,黃循財明確表示,第二支柱可能產生的任何額外收入都將用於再投資,以在後BEPS時代保持競爭力,這些再投資可能包括提升基礎設施、培訓人才、促進創新和研發等。
其次,新加坡推出了可退還投資信貸(RIC),以鼓勵跨國企業集團在新加坡進行高價值的投資活動,如創新和研發、投資新的製造工廠或建立總部,這些活動將有助於提升新加坡的生產力和經濟轉型。
RIC的機制是,跨國企業集團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投資信貸,用於抵銷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任何未使用的信貸將在滿足獲得信貸條件後的四年內以現金退還給公司,這相當於給予跨國企業集團一筆贈款,以降低他們在新加坡開展活動的成本。
由於RIC將在BEPS 2.0規則下設計,這種收益的稀釋將被最小化,換句話說,跨國企業集團可以在新加坡享受RIC的好處,而不必擔心因為支柱二而支付更多的稅款。
04 預計政府開支將上升

跨國企業集團如何適應商業環境的變化和RIC的成效,還要看時間的檢驗。與此同時,BEPS 2.0第一支柱已被推遲,其實施日期仍不清楚。 這對新加坡有利。 一旦實施,第一支柱肯定會導致收入損失, 受影響的跨國企業集團的部分利潤將不再因在新加坡開展經濟活動而在新加坡徵稅,而是在其客戶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徵稅。
與中國和印度等人口大國不同,新加坡因其國內市場較小而處於不利地位,因此,這是新加坡投資吸引和留住跨國企業並確保其企業稅收基礎的寶貴窗口。
預計政府開支將繼續上升,以應對人口老齡化、氣候變化、國防和安全等挑戰。
在國際稅收變革的背景下,新加坡需要保持警惕和靈活,以應對任何可能對企業稅收基礎造成衝擊的情況,同時也需要繼續尋找和培育新的收入來源,以支持政府的長期開支。
除了確保公司稅基外,我們還需要繼續依賴各種稅種——商品及服務稅、個人稅和財富稅,如印花稅和財產稅等,以確保有能力實現共同願景。
當然新加坡的財政政策一直以來都是穩健和前瞻的,相信在政府的領導和社會的合作下,能夠迎接任何機遇,為跨國集團及本地民眾謀取更多的福利和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