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僱主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申報員工收入時,需要了解什麼是IR8A,附錄8A,8B附錄,IR8S表格,以及一切基本情況,這就跟著福智霖來了解。

新加坡法律要求新加坡公司/僱主[所得稅法第S68(2)條]在每年3月1日前在新加坡工作的雇員準備表格IR8A和附錄8A,8B附錄或表格IR8S(如適用)。
作為新加坡公司/僱主,您必須填寫IR8A表格和附錄8A /附錄8B /表格IR8S(如適用)以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報告以下雇員的薪酬:
(a)全職的新加坡本地居民雇員;
(b)兼職的新加坡本地居民雇員;
(c)非新加坡本地居民雇員,包括在海外居住並在年內被要求在新加坡提供服務的雇員(不包括已提交許可的僱傭收入詳情);
(d)新加坡公司董事(包括非常駐新加坡的董事);
(e)理事會成員收取理事會/委員會成員費用;
(f)養恤金領取者;和
(g)離開該組織但在2018年收到收入的雇員(例如股票期權收益)
不包括:
(a)在海外派駐的外國雇員在剩餘日曆年並沒有在新加坡提供任何服和
(b)與新加坡僱主簽訂合同的外國雇員在海外工作並全年都在在新加坡以外進行就業服務。
IR8A表格和附錄8A(如適用)必須由新加坡公司秘書/董事,先行合伙人,獨資經營者,俱樂部和協會的名譽秘書/財務主管,非新加坡居民公司的當地代表填寫並簽字, 或由僱主授權的個人來填寫並簽字。對於計算機列印的IR8A表格,簽名不是強制性的。但是,必須說明授權人的姓名,名稱,聯繫電話和日期。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填妥表格IR8A及附錄8A(如適用)應於2019年3月1日前提供給您的雇員。請勿將填妥的表格直接發送至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
如果您的新加坡公司已被通知以強制方式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進行電子提交所僱傭的員工就業收入信息,或者您已安排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以電子方式提交您的員工工資數據,則無需為您的員工準備IR8A表格和/或附錄8A /附錄8B /表格IR8S。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有薪資數據應於2019年3月1日前以電子方式提交至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請確保以電子方式提交給IRAS的就業收入信息是正確和完整的。
根據「所得稅法」第94條,新加坡僱主僱主(包括那些參與AIS的人)不遵守規定可能會被起訴。一經定罪,罰款不超過1,000新幣和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
您可以查看新加坡國內稅務局的網站。
***新加坡福智霖集團專業團隊提供呈報員工收入給新加坡稅務局的服務,有需要的話,請微信FOZL888,或者致電 +65 67170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