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開車撞倒狗,若沒留現場提供援助,可被判罰款或坐牢。
《新明日報》報導,一名送餐員於去年12月12日晚上8時50分左右,被指在淡濱尼10道和11道的交界處撞倒一隻野狗,野狗傷重不治。
愛狗人士菲樂敏(37歲,企業家)受訪時說,她常在這一帶附近幫忙喂流浪狗,而事發當天,她如往常一樣喂這隻名為「Patches」的野狗,怎料離開20分鐘後,卻接到消息,指野狗被一名送餐員撞倒。
根據視頻,野狗被撞倒後,在路上掙扎了幾分鐘。菲樂敏撥電向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求助,但野狗傷重不治。菲樂敏說,車禍發生後,肇事送餐員被公眾勸阻,才留在現場,另一名公眾則報警求助。

被撞野狗倒在路上奄奄一息。(取自網絡)
針對撞傷貓狗或其他動物,涉事者該如何處理的問題,也引發了公眾討論。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車禍中只要有人或動物受傷,司機都必須停下合理施援,並向當局提供個人資料。
另外,若動物屍體妨礙交通,駕車者應通知其他公路使用者;若發現動物有主人,就該通知對方或警方。
原有法令中也明確規定,動物指的是狗、牛、馬、羊、豬、驢和騾。不過,國會在去年7月提出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提議去除原有名單,以一般動物取代。
根據最新的總檢察署網站資料,若涉及有任何動物受傷的車禍,司機若能合理認為該動物有主人,或者受傷、死亡的動物有可能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危險,就得停下車。
肇禍司機沒對死亡或受傷的人或動物施予援助,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3000元(約9000令吉)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可罰款最高5000元(約1萬5000令吉),或坐牢最長2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