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勞動法則《僱傭法令》一向被視為對僱主最友善,許多工作階層並不適用。但2018年10月2日新加坡公布"The Employment Act"(就業法)修法草案,已擴大適用至大多受僱者,僅排除海員和家務工作者。
其重要改變整理如下:
1.國定假日加班費擴大適用到所有受僱者,但平日加班費只適用於基本月薪一定金額以下之受僱者。
2.就受理不當解僱之對象,擴大到所有受僱者,不當解僱訴訟得請求復職或金錢給付,並得基於"constructive dismissal"(推定解僱,因僱主違反勞動契約致勞工不得不辭職之情形),提出不當解僱訴訟。
3.管理職或行政職受僱者須服務至少6個月(包含未擔任該等職位之受僱期間),始得主張終止契約應經預告或支付預告工資。
4.就終止或紀律處分須經「正當調查」(Due Inquiry)程序之規定,擴大及於所有受僱者。紀律調查期間得停職,其期間及薪資給付均有限制。
5.營業讓與時,轉讓人之受僱人自動移轉予業務之受讓人。但僱主於移轉前應徵詢受讓勞工之意見,或依規定取得工會之承認。
國會昨天辯論修正案
國會昨天(11月20日)就僱傭法修正案展開辯論,重點是擴大僱傭法令涵蓋範圍,月入超過4500元的經理和執行人員,今後也將享有基本法律保障,這意味所有雇員都將受到僱傭法的保護。
法案修正內容還包括:簡化解決僱傭糾紛程序、上調加班費的薪金頂限等。

加強現有僱傭糾紛調解框架是修正案的另一個重點。法令修訂後,除了工資相關糾紛,目前由人力部處理的遭不公平解僱個案,也將轉由僱傭糾紛索償庭處理,形成一站式服務。修訂案預計明年4月1日生效。
眾議員言論接地氣

僱傭法修正案在國會引起熱烈討論。總共17名議員發表看法和提出意見,包括多名工運領袖。
01
支持擴大法案保障範圍
發言的議員都支持擴大法案保障範圍,同時希望政府能採取更多步驟,幫助受薪階層。
人力部長楊莉明說:「除了保護收入較高的經理和執行人員,還能為更多雇員帶來額外的保障,總受惠人數超過50萬人。與此同時,僱主在人力資源管理上,也能享受更多靈活度,有助於打造更開明的職場。」

人力部長楊莉明
02
強化僱主不能無故解僱員工
僱傭法修正案強化僱主不能無故解僱員工的條文。但是多位議員對法案沒有說明什麼是無故解僱提出疑問。
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說:「法案沒有精確的定義什麼是構成沒有正當原因或理由而解僱。沒有明確定義就無法有效保障遭不公平解僱的員工,因為這類情況較複雜,實情也容易被掩蓋。」

右三為義順集選區議員黃國光
對此,人力部長楊莉明回覆:「人力部將發布無故解僱勞資政指導原則,讓僱傭糾紛索償庭做參考。要逐個列明什麼是無故解僱是不可能的,較可行的做法是以個案說明和列出原則與範圍,讓僱傭糾紛索償庭審理時有所依據。」
楊部長甚至還很接地氣的說:「僱主可能處處刁難一名員工,使整體工作情況糟糕,逼迫他辭職。這樣僱主便能省下原本應給予的員工福利,同時也掩蓋自己的不當行為。」
就是說以後老闆一怒之下讓員工說走就走的事情不會再發生了。

03
零工經濟勞工法律保護
隨著本地的零工經濟越來越蓬勃,有議員也對這批人數日益增加的勞動隊伍能否受法律保護表示關注。
惹蘭勿剎集選區議員潘莉萍說:「修正案就新法令如何確保這群擁有不同僱主的新興員工和工種,能享有什麼公平的僱傭配套隻字不提。」

左二為惹蘭勿剎集選區議員潘莉萍醫生
部長也指出,人力部今年初成立勞資政工作小組探討零工經濟的挑戰並提出建議。政府已經接受並將逐步落實。
04
新法令下權益
另外,也有議員希望政府加大力度,讓雇員和僱主都了解本身在新法令下的權益。
官委議員符標熊說:「我深信人力部連同相關部門,如能在修訂實施的第一年,開始針對性的教育宣傳運動,和清楚解釋執法方式,這將對僱主們起到很大的幫助。」

官委議員符標熊
針對一些議員提出希望政府能為工友爭取更大的權益,楊莉明說,勞資政夥伴意識到,調整不應該衝擊員工的受僱能力。她也說目前的調整是適度的,當局未來將繼續檢討如何修訂法令的其他細節。
人力部將推出勞資政準則,闡明構成不正當解僱的做法,為本地員工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05
解決自僱人士難題
有幾名議員指出,這次修改僱傭法令沒有考慮到自僱人士受服務合約條件約束的程度越來越大,幾乎相當於雇員,卻沒有獲得法律保障。
人力部長楊莉明昨日在僱傭(修正)法案二讀辯論中回應議員時說:「自僱人士與服務購買者的關係和僱主與雇員的關係不同。這是我們沒有以僱傭法令管制自僱人士與服務購買者關係的主因。」
楊莉明說,人力部今年成立了勞資政工作組,就自僱人士面對的難題提出解決辦法,當局日後會向議員彙報進度。
06
經理人士受僱六個月可投訴
另外,勞資政夥伴經磋商後也決定在此次修正法案中,讓受僱至少六個月的經理和執行人員能向當局投訴自己遭到不當解僱。以往,這批員工必須受僱至少12個月才能作相關投訴。
楊莉明說:「六個月的時間足夠讓僱主評估員工是否適合一份工作……這是個雙贏的局面,強迫僱主接受更短的合格期,將促使他們對於錄取未必適合這份工作的求職者採取猶豫的態度。」

議員參與法案辯論時普遍支持人力部給予遭不當解僱的員工更充分的保障,但也有人對其存有顧慮。
這包括官委議員符標熊,他擔心有員工因心懷不滿,謊報自己遭不當解僱,過程中浪費公司與當局的資源和時間,非選區議員陳立峰則質疑程序是否會被員工濫用。
對此,楊莉明總結辯論時說:「認為自己被不當解僱的員工可先向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尋求調解,聯盟將盡所能分辨並避免毫無理據的投訴獲得進一步處理。投訴人過程中也須舉例,清楚說明為何認為自己遭不當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