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兼內政部長尚穆根說,法律必須跟上社會輿論變化的步伐,我國是否要讓同性戀性行為合法化,應該交由新加坡社會來決定。
尚穆根是在接受記者訪問時,針對印度最高法院將同性戀性行為合法化的課題,表示這點。
目前,根據我國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男性如果和另一名男子進行嚴重猥褻行為,可面對長達兩年的監禁。
尚穆根說,雖然有人數日益增加的小眾群體要求廢除377A節條文,但國人在這個問題上仍存在很深的分歧,大部分國人還是不贊成廢除,而政府則被夾在中間。
尚穆根指出,這個問題涉及社會道德價值觀。他反問,針對這樣一個和社會價值體系息息相關的課題,人們是否能把自己的觀點強加在大多數人身上?
尚穆根也說,雖然我國立法禁止同性戀性行為,但總體來說,沒有人因為個人的私生活而被控上法庭。人們即使公開同性戀者的身份,也不會被控。
較早前,我國資深外交官、巡迴大使許通美針對印度法院的裁決發表意見時,鼓勵本地的同性戀者發起集體訴訟,挑戰377A節條文是否合乎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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