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9 歲男子在吸食含有依託咪酯的 「喪屍煙彈」 後駕車,釀成致命車禍,導致兩名八旬老婦一死一傷。他於 3 月 5 日(星期四)早上被控上庭,因多次魯莽駕駛、罪行情節嚴重,法官批准控方申請,被告不得保釋。

被告林金生面對共八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包括吸毒後駕駛、魯莽駕駛、闖紅燈、造成車禍等。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去年 11 月 8 日下午約 2 時 54 分,地點在德惠巷往蔡厝港路方向的 T 字路口。
控狀指出,被告在受依託咪酯毒品影響下無法安全駕駛,先後在武吉知馬快速公路偏離車道、在德惠道撞上另一輛轎車。隨後駛至德惠巷 T 字路口時,他失控衝上人行道,撞向兩名老婦。
事故造成83 歲老婦當場重傷,送院後不治;另一名 84 歲老婦髖骨與腕骨骨折。
更嚴重的是,被告早在去年 8 月就曾因撞車被調查,警方當時已在他車上起獲電子煙及 38 個含依託咪酯的煙彈,他也承認負責運送這類違禁煙彈。
即便在接受調查期間,被告仍不知悔改,於 11 月再次吸毒駕車並釀出人命。
記錄顯示,被告在短短五個月內涉及至少四起車禍,包括:
7 月 5 日:在義順騎腳踏車失控撞電燈柱
7 月 10 日:在兀蘭闖紅燈
7 月 16 日:在中央快速公路撞車導致他人受傷
8 月 10 日:在勿洛撞上交通燈,並被起獲毒品煙彈
控方以案件嚴重性、高再犯風險及公眾安全為由,申請不准被告保釋,法官批准申請。案件展至 4 月 8 日再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