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央肅毒局(CNB)發布通報,五名外籍女子涉嫌在樟宜機場走私毒品,於7月29日(星期二)傍晚在樟宜機場第四搭客大廈(T4)過境區被逮捕。

📌 案件要點:
被捕人員:五名女性,年齡介於21歲至48歲,均為外籍人士。
查獲毒品數量:
古柯鹼:約26.9公斤
大麻:約10克
藏毒方式:毒品被巧妙藏匿於毛絨玩具中,企圖掩人耳目。
關鍵情節:兩名女子在過境區交換行李時被肅毒人員當場識破並採取行動。
情報來源:此次行動是新加坡肅毒局與香港警務處毒品調查科跨境合作、情報互通的結果。
法律後果:
新加坡法律規定,攜帶或販運超過30克古柯鹼屬死刑罪行。
本案涉及毒品重量遠超死刑門檻,涉案五人一旦罪成,恐面臨死刑。

儘管其他國家有將毒品合法化的趨勢 新加坡無意讓毒品合法化 不會一味效仿其他國家的做法 避免讓下一代濫用毒品 新加坡社會之所以安全 是因採取了嚴厲反毒的態度

新加坡涉毒法律
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對待毒品犯罪是一個採取嚴刑峻法的國家。與我國一樣,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採取的方式卻很古老-絞刑,讓人在臨死之前還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紀60年代的時候,新加坡受西方國家的吸毒人員影響,導致國內吸毒人數不斷上升。於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肅毒局,專門應對禁毒的問題,並在各個警局設立肅毒單位,肅毒單位的主要工作有兩個,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於檢驗,第二監視毒販的行蹤。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濫用毒品法令》,對吸毒、販毒等行為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根據該法令,在新加坡販賣、製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和古柯鹼、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鴉片者若被定罪,將被判處絞刑。

如果攜帶的毒品沒有達到死刑標準,例如鴉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嗎啡和古柯鹼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這在新加坡將被判定為非法交易毒品,同樣也要面臨非常嚴厲的懲罰,判處20至30年監禁和15次鞭刑。
根據經濟學人的一篇報道,世界上有32個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對毒品犯罪者處以死刑。
然而只有6個國家事實上對毒品犯罪者執行死刑。
這六個國家分別是中國,伊朗,沙烏地阿拉伯,越南,馬來西亞,和新加坡。























